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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蓝政办发〔2005〕47号)
日期: 2006-07-28 17: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县处置林业生物灾害的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和检疫,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林业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对林业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林业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达到林业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县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中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防治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现场指挥以县政府为主。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
1.4.2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电〔2004〕19号《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蓝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5现状
全县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如马尾松毛虫、黄脊竹蝗、竹广肩小蜂、萧氏松茎象等危害;二是外来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产生危害,并且不断侵入产生危害的趋势。如松针褐斑病危害,另被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病,目前已在广西、广东、湖南郴州等地发生危害,我县已面临“四面楚歌、兵临城下”的严峻形势,随时都有传入危害的可能。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危害,将对全县的森林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据预测,今后几年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来高温多湿的气候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二是随着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等各种活动交流的频繁,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机率增加。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处置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经委、县通讯部门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组成。
2.1.2应急防治机构的职责
●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发生一般(IV级)以上林业生物灾害时,决定启动应急防治预案;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县商务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所需要的农药、器械等必须物质的筹备和储备。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中需要军队、民兵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中需要的安全保卫和社区治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经委: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工商局:负责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县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期间信息、网络畅通。
2.1.3专家组的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确认后,向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和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发现或预测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以上的林业生物灾害时,要及时分别向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要情况,同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3.2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重点村聘请林业生物灾害报告员,在全县形成县、乡镇场(办事处)、村、组四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的确定
3.3.1.1预警级别的划分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同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级别。
3.3.1.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3.3.1.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指挥部或者应急委审定后,由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3.3.2预警警报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和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网络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4.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4.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4加强检疫监管。严格执行调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检疫执法检查和复检,防止疫情传入。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5预警警报的解除
通过调查核实,当不可能发生相应预警级别的林业生物灾害时, 发布预警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的确定
4.1.1.1级别的划分
林业生物灾害的实际级别,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为: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发生面积在6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6个以上县区、4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全市发生面积在4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4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区、6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1.1.2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1.3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的确定程序
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同级指挥部或者应急委审定后,由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1.2预案启动
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确定后,负责处置该林业生物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1.2.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IV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指挥部,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
县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积极开展灾害除治工作,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并指导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林业主管部门。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县指挥部。协调财政、商务、人武部、武警、交通、公安、邮电、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县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1.2.2Ⅲ级以上林业生物灾害:Ⅲ级以上林业生物灾害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4.2.1.1先行处置
林业生物灾害尤其是Ⅲ级、Ⅱ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之前,县应急组织机构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1.2设立现场指挥部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除治现场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防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相关应急防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县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
4.2.2扩大应急
4.2.2.1请求支援或者申请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
当一般林业生物灾害不能有效防治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建议启动高级别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的报告人。
向社会公布林业生物灾害报告电话(2213580),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林业部门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指挥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4.3.2.1经县指挥部确定为一般的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地,由县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当地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2.2接到通报的当地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2.4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外报道时,严格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指挥部审核。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省市有关部门。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县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对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支持。
5.3总结
县指挥部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畅通。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人员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6.2经费保障。县政府设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专项资金,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搞好物资储备建设工作,做好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的储备。
6.4技术保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县指挥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的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监督检查与奖惩
7.1监督检查主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2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附则
8.1术语
8.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县外(包括市、省、国外),传入我县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8.1.4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1.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审,及时组织修改,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3县林业局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具体行动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4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并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2005年 10月1日起实施。
9.附录
附录1:蓝山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的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录2:蓝山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3:蓝山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录4:蓝山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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