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名肖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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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1-24 16:16:06 浏览次数: 来源:县委组织部字体:[ 大 中 小 ] | | |
蓝干发[2009]32号
县人民法院党组:
经研究,同意提名:
肖波、唐助国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小玲、李灵芳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军辉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楠市法庭副庭长。
免去:
唐海平、李祖颂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黄军兴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中共蓝山县委
2009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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