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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 2009-11-24 16:19:54 浏览次数: 来源:县委组织部字体:[ ]

蓝干发[200928

 

各乡镇、办事处、场、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

李辉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副局长;

黄江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雷革院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副主任科员;

陈贤楚同志任县委常委会秘书、政研室主任(副科级),免去其县委办纪检员职务;

黄正华同志任县委办纪检员;

陈应瑞同志任县委办文秘值班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廖加伟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科员;

刘曦同志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梁班林同志任县史志办主任科员;

曾兰志同志任县史志办副主任科员;

聂艳群同志任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正科级纪检监察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文化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利同志任县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郑鼎顺同志任县纪委主任科员;

梁利同志任县委宣传部理教干事(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凌峰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委职务;

厉忠德同志任县委组织部纪检员、部务委员、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唐建宏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县委组织员,免去其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朱登位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县委组织员,免去其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李学锋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县委组织员;

傅友芳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县委组织员,免去其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陈流三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县委组织员、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免去其蓝屏办事处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胡新华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县委组织员;

阮波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县委组织员;

曾海涛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县委组织员;

唐郁彬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周玉生同志任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副书记;

郭道兵同志任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免去其田心办事处党委委员职务;

唐建伟同志任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

肖军玲同志任团县委副主任科员;

肖国谦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雷静香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

杨正洪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森林公安分局政委职务;

陈浩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政法委纪检员职务;

邓湘艾同志任县委政法委纪检员;

吴细亮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黄玮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陈国军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骆石旺同志任县委610办副主任;

邱世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南派出所所长(正科),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厉佐威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骆柳旺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程文学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土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廖昱雄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劲松同志任县公安局荆竹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史文化同志任县公安局土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学群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勤丽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曾宪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副科级)职务;

曾松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龙庆锋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盘锡助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启录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意吉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委,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

李英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副科级)职务;

谢俊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主任科员;

唐海平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副书记职务;

唐斌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

段照云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贺国辉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颜学富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黄大庆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职务;

肖波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党组成员职务;

唐助国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长职务;

黄军兴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成新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李国学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学贵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陈永安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何强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李瑶汉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雷宁生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发保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塔峰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成立春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大麻办事处副科级干部职务;

彭格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楠市镇政协工委主任、党委委员职务;

曾宪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总市办事处政协工委主任、党委委员职务;

曾云湘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陈文生同志任县边贸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祖颂同志任县边贸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党组成员职务;

杨德明同志任县边贸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

赵忠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吴新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总市办事处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盘仁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安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邓贻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常务秘书(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唐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经研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雷纯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见清同志任县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梁艳同志任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兰宁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森林公安局政委,免去其县边贸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泽电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南岭林场党总支书记职务;

黄学明同志任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楠市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李玉涛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建生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正市办事处正科级干部职务;

吴江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试用期)职务;

唐宗琦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党组成员职务;

齐新华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祠堂圩乡党委委员职务;

肖学彬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交通局党委委员职务;

欧高军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赵永旺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交通局纪委书记职务;

蒋柏秋同志任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谭皇辉同志任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洪观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龙京生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免去其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屈兰芬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黄华兴同志任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马俊杰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欧志勇同志任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奉新义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罗金新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贺志坚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乡镇企业局局长,免去其塔峰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唐艳芳同志任县乡镇企业局副主任科员;

成智勇同志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郝良敏同志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刘良辉同志任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黄健文同志任县中心医院副院长;

郭真效同志任县中心医院副主任科员;

成章林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中心医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丹珠同志任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袁利涛同志任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李金玲同志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蒋云启同志任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佳毕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粮食局纪检员职务;

黄国胜同志任县残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残联副理事长职务;

李祝珍同志任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廖奇跃同志任县科协主任科员;

黄昌保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计生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职务;

成志坚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

雷剑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雷渊富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大麻办事处人大联络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周少兴同志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彭凌涛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李日昌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吴光华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邱永康同志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

曾良标同志任县房改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信访局主任科员职务;

廖锦兰同志任县文化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云发同志任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洞办事处党委委员职务;

谭绍华同志任县移民局主任科员,免去其荆竹瑶族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杨广勤同志任县烤烟办主任科员,免去其蓝屏办事处人大联络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郝忠玉同志任县调纠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塔峰镇正科级干部职务;

陈川河同志任县调纠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早禾办事处党委委员职务;

彭绍辉同志任县调纠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蓝屏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玉荣同志任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蒋映文同志任县商业事务办主任科员,免去其洪观办事处人大联络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周作辉同志任县商业事务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新圩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厉晓虹同志任县二轻事务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竹管寺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廖华希同志任县物资事务办主任科员;

盘陈艳同志任县物资事务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大麻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谢中利同志任县南岭林场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县南岭林场场长职务;

李志军同志任县南岭林场场长。

免去:

彭新光同志的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李桂生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龙志坚同志的县中心医院副院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廖小艳同志的县计生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民盛同志的县司法局纪检组长职务;

黄凤香同志的县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中共蓝山县委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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