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处办证服务指南 |
|
| 日期: 2009-12-22 09:47:14 浏览次数: 来源:县民政局字体:[ 大 中 小 ] | | |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 收费标准:结婚(离婚)工本费每对9元。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驻户口在本辖区;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3、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双方亲自到场登记;6、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结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一致)。
五、离婚登记的条件: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4、双方亲自到场登记,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有一致的书面协议。
六、离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二份(签名需在登记员的监督下进行)。
七、结婚(离婚)登记的程序:1、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信息输入,发证)。
地址:蓝山县民政局 电话:2213359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