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蓝山 | 领导之窗 | 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政民互动 | 便民服务
首页
政民互动法律援助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及后果
日期: 2009-09-15 11:27:39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法律援助网字体:[ ]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及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请求可不经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必须立即采取财产或诉讼保全措施的;

不及时提供援助会造成社会混乱或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终止法律援助,当事人应
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文章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及后果
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中国·蓝山
www.lanshan.gov.cn
  蓝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蓝山县经济信息中心   承办 湘ICP备05012207号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 电话:0746-2226567 邮箱:lsjjxxzx@126.com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