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10〕2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七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9]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解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宣传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解读。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规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通过专版、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为《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实施办法》,并通过举办知识抢答赛、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实施办法》。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要于2010年1月lO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实施办法》的任务。
(三)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实施办法》培训班与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实施办法》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实施办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二、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积极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业人才库,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五)开展分析评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对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实行民主,科学、依法决策,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防止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突发事件。
(六)深化应急预案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采(选)矿,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都要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适时修订,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演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七)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城乡规划必须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订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利用现有公园、广场,人防工程等设施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公示具体地址。要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建立或者指定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场所。要在依法应当设立应急通道的场所设立应急通道,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隔离治疗场所和应急通道的维护管理,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八)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常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无偿开展应急知识今益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应急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培训。
(九)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调剂供应机制,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监管体系。要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重点保障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依托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建立各级政府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采(选)矿企业、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单位等突发事件易发单位应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健全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文、气象、环境、地震、地质灾害、卫生等监测装备和设施建设,完善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水平。要建立与通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十一)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基层信息报告员制度,拓宽信息牧集渠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对收集和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抢救受灾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发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武,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并依法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十三)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对流传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
(十四)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恢复重建工作。要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扶持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和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支持,对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贯彻实施《实施办法》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组织班子,安排经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对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现行政策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十六)推介先进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区域、本系统全面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急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作为典型推介。
(十七)强化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督导检查,监察机关要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