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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10-01-12 15:2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人民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县政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县政府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政府编制了《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蓝山县政府网站(http://www. Lan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发放点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湘粤路110)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县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县政府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其他

主要包括:县政府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县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编制了《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县政府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Lan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湘粤路110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县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 Lanshan.gov.cn

县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在县档案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县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县政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湘粤路110号)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县政府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县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县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县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县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县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县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湘粤路110

邮政编码:

425008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2226151

    真:

 

电子信箱:

LSZWZX@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26151,传真:2226151,电子邮箱:LSZWZX@126.com,办公地址:湘粤路110号,邮政编码:425008,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蓝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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