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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城东南路23号 邮政编码:425800 联系电话:2213489
★主要职责 1、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2、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3、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4、负责县政府会议的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5、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 决定。 6、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急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8、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政府及上级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9、负责县政府值班信访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 10、负责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11、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上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县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12、负责发布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提供公众信息服务、沟通政府和公众、服务蓝山经济发展为已任,突出宣传推介蓝山发展成就和投资环境,突出招商引资,真正把政府信息网建成展示蓝山形象的窗口。 13、负责为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服务保障。为外商投资提供代理服务,组织开展全县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15、调查研究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参与制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1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17、调查研究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参与制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18、管理民族成份的鉴别和个别更改,协调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民族地区的定点扶贫工作。 19、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和民族志的编撰工作。 20、协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21、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本县外事侨务旅游工作。 22、负责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同胞的捐赠管理工作、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侨资、侨属企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开展侨务工作以及负责旅游等工作。 23、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和重点人物及其社团的联系工作。负责处理各类涉外事件。 24、负责处理政府办和协调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25、负责管理安排政府领导同志及政府办公室的工作用车。 26、负责机关大院的水电管理及维修服务工作。 27、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8、负责上级政府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外地政府领导来我县期间的接待工作。 29、负责政府有关会议的预算和会议后勤服务工作。 30、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等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和本办的老干工作。 31、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32、负责管理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为主管理县信访局。 33、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