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蓝山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环城路53号 邮政编码:425800 联系电话:221322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全县的敌情、社情、政情,并适时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 (三)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领导和组织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通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直接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和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依法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五)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警卫工作。 (十六)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