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我县新圩镇某养殖场负责人谭某、毛俊镇某养殖场负责人邓某某分别被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2018年以来我县第11起因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调查,新圩镇谭某、毛俊镇邓某某经营的养殖场均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偷排至周边沟渠等环境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违法情节严重。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以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2名养殖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下阶段,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将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铁腕重拳打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当地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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