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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民政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自然 灾害 救助 |
县民政局 |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 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乡镇开展防灾、 减灾和灾后救助、灾民倒损住房恢复 重建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 系建设;督促县级财政和县以下财政 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 例;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 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 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 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自然灾害救助 条例》(国务院令 第577号)、《湖 南省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湘 政办〔2012〕6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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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安排救灾物资储备库、紧急避险 安置场地等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 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参与对灾 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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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安排、拨 付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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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重大农业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 疫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 业生产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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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 物的监测、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防 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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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掌 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 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 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重 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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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 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 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 管理;办理因灾损毁公共基础设施和 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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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组织 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 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 复、重建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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