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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操作手册
  • 2020-05-2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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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标准

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材料份数

纸质/电子版

1

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申请表 1

复印件

1

纸质

2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复印件

1

纸质

3

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4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5

生产经营场所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6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附公证书) 1

复印件

1

纸质

二、审核标准

(一).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1、核实申请人填报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申报人是否符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日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工作人员需及时做出是否签收决定,若符合规定则签收,不予签收应当告知理由。

三、办理标准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资料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后业务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报省级业务单位审批并公示结果,此事项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其中的环节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予以退回,此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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