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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方案
  • 2017-12-04 15:33
  • 来源: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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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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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负面列表” 、“否定列表”,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概念。它是指仅列举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对于列举以外的事项,法律法规不会进行干预,市场主体有行为的自由。负面清单符合“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重大创新,是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探索,也是试行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键抓手。实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负面清单管理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有77个国家采用。2013年,获批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作为一项制度变革,起到了示范作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与我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负面清单管理是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服务的一项具体举措。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或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市场主体(企业)哪些领域、行业是限制甚至禁止活动的,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项目投资审批管理,在项目投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使市场准入更加规范。负面清单管理可以更加科学地引导项目投资,明确指出哪些产业允许准入、哪些产业禁止准入,为蓝山产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同时,也有效杜绝和防止落后、过剩和“两高一资”产能项目的准入,从根本上为我项目建设严把关口。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我县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努力构建“同标准审核”、“无差异审批”新格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化解、突破现有制度障碍约束,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投资审批推行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模式,将负面清单纳入全县企业投资准入管理范畴,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县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申请审批或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等有关活动,进而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划分,明确类别。正确划分企业投资的一般性领域及行业类别,将不利于企业投资准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产业项目列入负面清单。

2、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根据企业投资法律法规和改革发展需要,跟踪负面清单实际应用影响效果,适时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

3、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坚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清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提高投资项目核准与管理效率,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4、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探索企业投资准入和监管体系的途径,衔接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多元化完善企业投资监管,有效控制风险。

5、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对与民生、企业密切相关的领域、部门,先行先试,及时出台清单,其他部门积极跟进。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负面清单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蓝山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方案,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具有投资项目审批和执法管理职能的县直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

(二)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中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阶段性禁止类、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等四个类别,对负面清单内管理事项进行划分,衔接列出所有投资受限的项目条款,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三)制定负面清单产业目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第12号令),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湖南省、蓝山县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项目,各相关部门梳理、分类、归纳列出本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研究,制定形成《蓝山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提交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发布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建立负面清单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将全县各部门负面清单纳入审批流程和信息化系统管理,通过互联网发布经审定的《蓝山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将禁限项目和审批过程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管理服务运行机制。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督于一体的网络平台,对负面清单管理实现信息化,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全面提升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效能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全县统一的监督电话,以及窗口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地址和方式等信息。三是推进项目备案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审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原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六)建立综合配套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负面清单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必要的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负面清单”管理取得实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寻租风险。二是建立风险管理防御体系。将负面清单管理与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能耗限额标准、技术法规标准、劳动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审查等政策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有效防范风险。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文件的公布实施、修改和废止,跟踪负面清单实际应用影响效果,适时对负面清单目录列表进行调整。各有关单位将需要增加、调整和取消负面清单项目的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启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成立蓝山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在县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拟定方案、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推动落实全县建立负面清单等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抽调。由县政府办牵头制定蓝山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召开全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各部门推进开展建立负面清单工作。同时,各单位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制定负面清单阶段(8月21日-9月20日)。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配合,一是对县直各部门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进行专项培训,讲解答疑,使业务人员准确了解“负面清单”的概念、内容和政策法规,全面熟悉、掌握和运用开展负面清单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及时有序实施。二是指导县直各部门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条款的决定,梳理本部门负面清单项目,结合本区域企业投资产业项目,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制定负面清单目录,列出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等内容。三是各部门对制定的负面清单目录,进行集体审查讨论,经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逐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予以调整确认、分类登记和统一汇总,编制完成2014年全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提交县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5个部门负面清单目录在7月20日前必须完成,其他部门可顺延1个月(下同)。

(三)综合评估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对各部门梳理本行业、本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目录、制定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服务审批流程再造、窗口专项受理运行、建立服务管理运行体系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估。同时,各部门对开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送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改革领导小组。

(四)公布负面清单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一是由县政府办牵头,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设置“负面清单”管理专项窗口,公布全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流程,实行网络化运行管理。二是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完善本部门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审查机制、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等综合配套制度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由县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指导、统筹协调,在县发改委设立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把建立负面清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作为建立负面清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责任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法规性和政策性强,各单位在制定负面清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沟通衔接,确保工作按进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动态管理。在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中,各相关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的、与相关政策冲突的区域发展淘汰类项目,应及时报送撤销。新增、调整的清单项目应及时报送更新。

(四)加强效能考核。将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和管理情况纳入责任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各部门落实建立负面清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心不强、清单目录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差错的部门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附:

蓝山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表

2、蓝山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蓝山县负面清单(word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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