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所列产业涵盖了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2、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调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3、列入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4、列入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行政区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5、各类管理要求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依法管控的区域,其管理要求依法执行。
6、对属于本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管控,对禁止类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消防、金融、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气等要素支持。
7、今后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对本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 注 |
限制类 |
|||||||
1 |
A农、林、物、渔业 |
01农业 |
019其他农业 |
0190其他农业 |
现有一般产业 |
限制转基因农作物大面积种植 |
鼓励类 |
2 |
A农、林、物、渔业 |
02林业 |
025林产品采集 |
0251木竹材料产品采集 |
现有一般产业 |
限制天然林、生态林、古树名林的采集 |
鼓励类 |
3 |
A农、林、物、渔业 |
03畜牧业 |
031畜牧养殖 |
0313猪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国家森林公园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3年内搬迁出该区域 |
鼓励类 |
4 |
A农、林、物、渔业 |
03畜牧业 |
031畜牧养殖 |
0314羊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国家森林公园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3年内搬迁出该区域 |
鼓励类 |
5 |
A农、林、物、渔业 |
04渔业 |
041水产养殖 |
0412内陆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限制在水库投铒养鱼 |
限制类 |
6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采选 |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采选业 |
现有一般产业 |
现有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未入园区企业进入园区管控;新建、改扩建要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鼓励类 |
7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养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3颜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鼓励类 |
8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6专项化学产品制造 |
2662专用化学用品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鼓励类 |
9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
267炸药、火工产品制造 |
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现有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未入园区企业进入园区管控;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禁止新建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和改扩建 |
限制类 |
10 |
C制造业 |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1橡胶制品业 |
2911轮胎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限制类 |
11 |
C制造业 |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1炼钢 |
3110炼铁 |
现有一般产业 |
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限制类 |
12 |
C制造业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现有一般产业 |
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限制类 |
13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电力生产 |
4411火力发电 |
现有一般展产业 |
现有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未入园区企业进入园区管控;新建、改扩建企业其规模和工艺应优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
限制类 |
禁止类 |
|||||||
1 |
A农、林、物、渔业 |
01农业 |
019其他农业 |
0190其他农业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农业开发项目,现有农业开发项目涉及林地的,在3年内以退耕还林方式逐步修复退出。 |
限制类 |
2 |
A农、林、物、渔业 |
04渔业 |
041水产养殖 |
0412内陆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在县内钟水、俊水等主要河流发展网箱养殖,现有网箱3年内逐步退出 |
限制类 |
3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3农药制造 |
2631化学农药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 |
限制类 |
4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养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4染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 |
限制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