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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进驻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 2019-05-23 16:36
  • 来源: 县经济开发区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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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政府兴建标准厂房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定、符合我县标准厂房产业定位、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税收第1-2年每年不低于每平方米50元,第3年起每年不低于每平方米100元,所有准入企业必须在蓝山注册一般纳税人法人企业。

  凡进驻政府标准厂房兴办企业者,进驻后5年内,第1年全额免租金,后4年政府每年将实际收取租金的50%从县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厂房,但不得改变用途:一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标准厂房所有权;二是购买单栋厂房出让价位厂房建设成本与厂房所占土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之和;三是购买连片厂房,出让价为厂房建设成本与含配套设施和厂房所占用土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之和;四是自企业交清有关税费后一个月内,从县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拨付下列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标准厂房出让价的2%;“招、拍、挂”成交价超出出让价的部分;所占土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标准厂房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费县级实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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