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函﹝2017﹞110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424号)的要求,现就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主体和内容
公示主体为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备注。上述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进行采集并公示。网站链接为:https://cms.creditchina.gov.cn/creditchina-zh/user/associationIndex.shtml。
二、工作安排
(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开展。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其按照统一模版填报信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尚未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业务主管单位通知并督促按照统一模版填报信息,并汇总报同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督促其主管主办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信息由省级民政部门收集并归集到其住所地市(州)民政局统一填报。各市州、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由所在市(州)民政局负责归集并通过国家赋予的账号统一报送填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填报并及时更新数据等。
(三)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系统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是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同级发改部门衔接,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保障信息公示工作运转顺畅的长效机制。
(二)如实填报,诚信自律。为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交信息前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与有关方面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信息填报。系统信息将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及时更新,强化监督。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及时反映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接受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监督。
国家系统使用业务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张涵宇(010-68502346)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
刘丽芳(0731-84502031,330848432@qq.com)
附件:1.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账号信息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使用说明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填写说明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内容填写模版
湖南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