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关于谢扬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蓝不动产继字(2018)第000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46-2226382
联系方式: 1397467****(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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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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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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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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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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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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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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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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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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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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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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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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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16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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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振南
彭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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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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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塔峰镇东正街文星1巷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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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土地房屋所有证壹字第7959号;房字第1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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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77.31㎡;房屋: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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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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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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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