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关于谢扬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蓝不动产继字(2018)第0004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6 【打印】 【关闭】 【收藏】

蓝山县关于谢扬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蓝不动产继字(2018)0004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4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46-2226382

                联系方式: 1397467****(唐)

序号

继承人

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共有情况

1

谢扬华

110101********167X

谢振南

彭忠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蓝山县塔峰镇东正文星1巷10

山县土地房屋所有证壹字第7959号;房字第1702号。

土地:77.31㎡;房屋:100.77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单独所有

公示单位: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319



附件: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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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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