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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事项办理(三)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登记事项变更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丢失补领
  • 发布时间: 2026-06-12 15:46
  • 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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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可申请到期换领;

2、登记事项变更换领: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项目变更,可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换领;

3、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证件损坏换领;

4、证件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证件丢失补领。

●换领补领流程: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照相室照相后,前往B99、B100公安窗口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陪同换、补领。

●身份证领取:

自办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在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领取。

本人领取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

他人代领的,代领人持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遗失的,本人凭户口簿领取或代领人持身份证领取。

●其他事宜: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每证20元;

登记事项变更换领每证20元;

证件损坏换领每证40元;

证件丢失补领每证40元。

咨询电话0746-226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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