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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宣传——(七)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2017-08-1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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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答: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后提供给经过授权的使用人的书面报告。

2.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名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地址、工作单位等;信贷信息。主要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等;(3)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包括缴纳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服务费的信息;(4)其他信息,包括个人欠税、法院民事案件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等;(5)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包括哪些机构因何原因查询了您的信用记录。

3.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答:(1)自助查询机查询:您需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按照查询机语音提示进行扫面和拍照,通过“人像识别”技术完成身份验证后,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2)互联网查询: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查询申请。查询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
(3)现场查询。您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人民银行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

4.良好的信用能带来哪些信贷上的优惠?
答:如果一个人的信用状况良好,那么其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享受很多优惠。首先,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使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其次,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也可能会得到优惠,比如,可以享受商业银行的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能更长些,金额可能更大些。

5.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产生负面记录?
答:(1)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2)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3)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逾期纪录。

6.如何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答:呵护信用要靠您自己。日常生活中,主动与银行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注意更新手机号码,准确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量入为出,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如果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爱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不要随意把身份信息提供给别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个人信用报告信息出错了该怎么办?
答:当您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出错信息,要求核查:
(1)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
(3)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其核实情况并予以解决。
如果您对最终处理结果有争议,您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您的权益。

8.为什么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答:有利于让广大贫困农户和带动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有效缓解贫困地区融资难题,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不断拓宽脱贫致富的路子,形成贫困地区信用环境持续优化的良性循环,助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9.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组织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由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指导,金融扶贫服务站的主联系行协助,以村为单位、由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具体实施。

10.“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组建要求有哪些?它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贫困农户所在村建立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具体由村金融扶贫服务站牵头组建,组成人员从村支两委、驻村扶贫工作组、涉农金融机构以及村民代表中选取,一般不少于7人。
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的具体职责包括:收集、更新贫困农户信用信息,对贫困农户信用状况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确认、调整农户信用等级,公示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连同评价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送给所在地人民银行。


11.贫困农户的信用评价工作如何开展?
答:原则上按照采集信息、评估打分、调整定级、张榜公示、制发信用等级证五个环节进行。
(1)采集信息。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贫困农户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表》,并指派至少2名小组成员,上门指导农户逐一填报《贫困农户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表》。 
(2)评估打分。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以采集的农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贫困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并根据各项指标得分的加总数,提出农户信用等级初步建议。
(3)调整定级。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将完成评估打分的《贫困农户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表》提交主联系行确认。主联系行对农户信用等级初步建议具有不同意见的,向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并在《贫困农户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表》上注明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定级。
(4)张榜公示。贫困农户信用等级确定后,在村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制发信用登记证。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由主联系行向农户制发《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证》;对有异议的,由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进一步核实信息,并按流程重新评定农户信用等级。

12.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用指标是哪些?具体评价规则是什么?
答: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照评价的贫困农户实有净资产(20%)、劳动力(10%)、参与产业项目情况(20%)、家庭成员信用及品质情况(50%)四类指标得分总和计算,共分为4个等级,即一级信用农户、二级信用农户、三级信用农户、非信用农户。得分不低于90分的,为一级信用农户;低于90分但不少于80分的,为二级信用农户;低于80分但不少于70分的,为三级信用农户;70分以下的,为非信用农户。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自评价结果公示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13.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可以应用于在哪些领域?
答:小额信贷、行政管理、市场交易等多个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具体额度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政策和贫困农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协调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信用作为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优良的贫困农户。引导贫困农户在农产品交易、脱贫产业项目对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自主向村金融扶贫服务站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给交易对方参考。

14.贫困农户信用信息如何更新?
答:分为自主更新与定期更新两种。
(1)自主更新。贫困农户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出现较大信息变动,可自行向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提供变动信息并重新申领《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证》;农户未更新的,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在发现信息变动后,可主动更新农户信息并督促主联系行重新制发《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证》。
(2)定期更新。贫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届满,贫困农户信用评价小组按户对农户信息进行全面更新,并按流程开展信用评价,换发新的《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证》。

15.为建立高效的信用应用机制采取哪些措施?
答:(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优惠政策;(2)协调贫困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针对性的优惠政策;(3)贫困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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