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民复字〔2020〕4号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79号建议的
答 复
彭忠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秘书连任十年后享受离任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村干部克服各种困难,工作在农村第一线,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待遇。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市区、乡镇核定补助对象,直接发放到人。对生活困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关心照顾,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列为低保对象。
文件只明确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发放离任村干部待遇,其他离任村干部暂时还没有发放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政策依据,只能等待出台新的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蓝山县民政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