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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谋划
  • 2021-01-28 20:33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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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和蓝山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精准施治,圆满完成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势”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工业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春季攻势”空气优良天数和空气优良率提高、PM2.5PM10浓度下降的市定工作任务;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蓝山县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夏季攻势”任务清单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27台、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重点矿山重金属污染问题和隐患治理以及14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共6个“夏季攻势”省定工作任务,各项市定工作任务也已全部按时完成。圆满完成市生环委交办我县的辖区内27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和210家企业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两项工作任务。监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安全转运永州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医疗废物共60000余公斤,推动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三是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冬季攻势”行动,重点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业锅炉排放专项整治、重型载货汽车和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露天禁烧专项整治、重点敏感区域精细化管控专项整治以及页岩砖厂、陶粒、混凝土搅拌行业专项整治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3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已整改到位并申请销号;12个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全部整改到位并向市里申请销号;4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申请销号;1个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省验收组的现场核查,得到了国家长江办调研组的充分肯定;积极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按时向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报送五批10次调阅资料,按时办结4个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和1个交办单。同时,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防止污染问题反弹回潮。

3、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按时完成5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和舜水河岭脚段水源保护项目工程,共设置标志牌34块,安装隔离护栏网7.9公里。组织编制的31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公布。针对8月以来因舜水河水质混浊导致县城数次供水中断事件,蓝山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舜水河上游开展排查,县生环委办公室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下达交办函或警示函,并加大后续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和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目前,湘九公路项目正在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已完成填方边坡覆盖1550平方米,完成上边坡绿化覆盖22500平方米,清理排水沟12260,清理沉沙池85处,设置7块永久性环保和水土保持宣传牌;联村、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等林道路项目均对边坡进行了覆膜;紫良风电场和大桥风电场已完成建设和复绿,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相关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一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过市级验收。319,市污普办对我县开展普查工作和档案管理验收。通过核查,验收组认为我县普查档案整理规范、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质量较好,达到验收标准,总体通过市级验收。20209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获“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1人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现突出个人”荣誉。二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省级验收。91112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专家组对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经综合测算,我县农村饮用水源卫生合率大于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完成阶段性任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5、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一是认真落实环评审批“放管服”。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为蓝山皮具箱包科技产业园30万平方米厂房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三期项目等6个项目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登记备案管理企业103家,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46家,排污登记企业288家。二是积极配合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抽调技术骨干负责小水电站环评审批手续补办工作。目前已审批129家小水电站环评报告,5家小水电站已退出,圆满完成我局134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6、组织编制“十四五”环保规划。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重体系,从总体布局和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县域经济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1、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蓝山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52019年为3.19),同比减少13.8%;空气优良天数为357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97.5%,同比增加0.5%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总体优于去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全市排名第52019年全市排名第7),全省排名第252019年全省排名第33)。

2、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0年,蓝山县湘江源头野狗岭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标准,车头桥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所有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超过市级考核标准。

3、生态环境总体安全。2020全县未发生一起土壤污染事件和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2021年和“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2021年工作计划

蓝山分局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理念,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凡不符合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

2实施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开展源头水环境治理。持续开展湘江源头“清乱净源”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治理湘江源头水环境,确保境内流域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和改善。二是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以及陶粒、页岩砖、混凝土搅拌、铸造、富锰渣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蓝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实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督促重点铁锰矿区、石材开采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实现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土地恢复。五是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规定,依法取缔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位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限期整改不达标的责令退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根据创建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创建规划指标内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确保2021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4、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巩固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二)“十四五”工作谋划

1、工作思路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省委省政府“保护湘江首要的是保护好源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起守护“湘江北去、漫江碧透”的政治责任,把湘江源头保护列为“一号民生工程”抓实抓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优化绿色发展方式,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创新治理体制机制、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在“十四五”结束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社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2、工作重点

1)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控制和减少各类污染源排放,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持续高压势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确保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实现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及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严防环境风险。

2)建立健全生态制度,形成生态环境保障。一是建立源头控制制度,全面细化落实河长制、库长制,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二是落实严格管控制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健全环境管监管队伍。三是完善严惩制度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和谐人居环境。严格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水量、水质得到安全保障;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市场运营机制;普及和宣传垃圾分类,建立垃圾资源化回收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县乡镇、村的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系统;加大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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