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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作的通知
  • 2018-08-07 08:39
  • 来源: 县农业委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农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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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精神,将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围绕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推进一县一业三产融合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绿色农业为着力点,以一县一业或乡镇为平台,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挖掘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产业强县或农业强镇,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试点对象和支持额度

本次试点重点向贫困地区及以当地特色产业(含休闲农业)为主的产业融合模式倾斜,竞争性选拔10个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含1个智慧农业试点县)和30个(含2017年已入库的10个)农业强镇(乡)。整县推进的试点县市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试点乡(镇)安排资金200万元。

三、名额分配

1、每个市州各推荐申报1个整县推进试点市区、3个农业强镇(乡);国家级农业强镇(乡)从省级农业强镇(乡)择优推荐(国家级农业强镇申报创建内容另行通知)。

2、2017年已入库的10个农业产业强镇(沅江市四季红镇、安仁县灵官镇、冷水江市渣渡镇、炎陵县鹿原镇、武陵区芦荻山乡、汩罗市白水镇、永定区王家坪镇、株洲县朱亭镇、祁阳县茅竹镇、耒阳市龙塘镇)直接进入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乡)名单。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

各县市区或镇(乡)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须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由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提出书面申请,向市州农业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市州审核推荐

各市州农业和财政部门收到县市区申报材料后,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推荐。

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材料:

1、县市区申请文件;

2、市州财政和农业部门推荐文件;

3、试点县或乡(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产业发展现状、三产融合发展规划及建设任务、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

4、县市区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书,规划内容及承诺事项将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三)省里审核备案

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市州推荐,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程序批准、批复实施方案。

五、资料报送

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100页之内,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3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制作3-5分钟的三产融合申报材料视频或PPT,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待批复后再报送;请各申报县市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农委财务处彭小宁,0731—84487032,15074869788,邮箱:hnsnwcwc123@163.com;省财政厅农业处王君,0731—85165171,13974886753,邮箱:919646253@qq.com。

附件:XXX县(市区)或XXX县市区镇(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8日

附件

XXX县(市区)或XXX县(市区)镇(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现状

重点分析本地优势特色产业(此次申报的三产融合产业)发展基础、主要指标、发展优势、发展潜力等。

(一)发展基础。包括:1.产业规模。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017年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万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产值增长率;2.试点县市区情况。产业融合建设规划、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度;3.龙头企业。重点讲本次三产融合试点产业,国家、省、市(州)级龙头企业数量、年产值增长率。

(二)主要指标。分别介绍2016、2017年两年全县(市区)数据,其主要包括:1.总体情况。区域面积(万亩)、农业人口数量(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农产品加工企业数(个);3.新业态。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亿元)、休闲农业年营收入(万元)、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亿元);4.产业融合。自建基地拥有率*(%)、电商销售普及率*(%)。

(三)发展优势。包括:1.资源优势。优势资源拥有数量及占全国、全省的比重和排名、资源利用率;2.技术优势。专利技术数量、产学研合作基地等;3.品牌优势。地理标志品牌数量、知名品牌数量;4.市场优势。特色产业占全省市场份额;5.政策优势。在财政、税收、用地、用电、金融、基本建设、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等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四)发展潜力。包括:1.融合试点特色产业(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带来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科学可行,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分析较为合理。2.特色产业每年对就业贡献率;3.特色产业带动的城镇化率;4.特色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率。

二、三产融合发展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发展规划。三产融合发展规划应具备以下因素:

1、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融合发展要与当地产业优势、产业规划、经济区位、绿色发展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融合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村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集中连片、重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各建设内容规划布局科学、因地制宜、重点突出;项目布局合理、符合实际。此部分要列明项目核心区、辐射区的覆盖范围及产业规模和集中连片程度。项目建设地点要列明具体的乡镇、村,说明选择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具体建设数量,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2、产业融合定位准确。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市区、乡镇、村,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带来的收益成果。通过创新发展,示范带动,到2020年,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拓展功能多种、新型业态多样、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3、产业融合内容具体。试点县市区要按产业特点列明具体的建设内容。围绕解决优势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难题;明确各项建设内容的资金安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运用财政补助奖励、贴息、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突出支持本县市区1-2个主导优势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动农业相关产业联动聚集、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产加销等相关服务业的有机融合。

4、产业融合资金投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科学合理编制投资概算,列明预算总投资额度,并区分资金来源结构,分析相关资金的比例关系。包括中央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整合的其他专项资金(分列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引导的社会资金(包括银行信贷资金、企业投入、合作组织投入、农民资金投入、农民投工投劳折算资金、其他等)。

5、试点资金开支范围。试点资金切块安排到县,由县市区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含中央厨房、主食加工、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其他等)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挖掘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产业扶贫等工作,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6、产业融合分工明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农业局(委)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财政局资金监督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7、带动农民增收显著。试点农村三产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建立农业共营制、“保底+回购”、“按股分红+务工收入”、“按资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益带来的成果。在融合试点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的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民人均增收1200元以上,同时,带动农民就业显著提高。

(二)建设任务。三产融合,应重点围绕以下融合模式进行: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粮食产能,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循环发展、农牧结合、农林结合,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发展。

2、加快农产品加工转化,推进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向后延伸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向农业延伸,形成上下游紧密协作的产业链。支持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多级系列加工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农产品“走出去”,促进农产品出口不断增长,拉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示范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功能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培育国家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休闲农庄、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科普教育等系列主题旅游产品。将养老元素融入农业生态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链条,推进健康养老与农业产业共同发展。

4、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新技术渗透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5、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加强老宅基地的清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项目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大力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一县一业,在优势产区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驰名商标。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6、着力发展新型城镇化,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有序调整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创建一批“三化一体”(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和“三区”(园区、农区、镇或城区)互动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三、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推动本县市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2、强化机制创新。项目推行竞争立项,促进财政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奖罚兑现机制。

3、加大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级财政扶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重点,开展项目资金同级审计。认真总结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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