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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已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
  • 2018-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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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18〕2号),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纳入我省医保目录范围。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决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省有关文件执行“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的报销政策,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药品,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按湘医保发〔2018〕2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我市17种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便于参保患者门诊取药。 

  

  17个抗癌药品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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