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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绩效考核残疾儿童 (脑瘫)康复服务任务的通知
  • 2019-01-17 16:02
  • 来源: 县残联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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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区残联: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按照2018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现就全市2018年残疾儿童(脑瘫)康复服务任务分配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任务分配

由各县(区)、管理区残联摸底,市残联研究确定,2018年全市脑瘫儿童康复服务任务数240人。各县(区)、管理区任务数见附件。

二、服务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此项服务。

    1、年龄未满7周岁(2012年1月1日后出生),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脑瘫儿童;

    2、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对象且处于正常续保状态;

    3、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生命体征稳定并无先天性心脏病或活动性肺结核等进行性传染病的脑瘫儿童。

    初审和审定的流程及办法参照《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3】47号)和《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内容、标准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训前规范化住院检查评估。包括完成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神经电生理检查等临床检查,开展康复评定及抗癫痫等脑瘫并发症治疗和基本康复训练治疗。临床检查及相关治疗应符合临床诊疗操作技术规范要求,康复评定严格按照Gesell评估量表开展。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回报及基础性治疗情况归纳总结、诊断病情,确定服务对象。

    2、个性化康复训练服务。包括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方案、开展矫形器适配、个性化康复训练服务(每天开展适合服务对象的6个项次以上的康复治疗项目),初、中、末三次康复评定、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和康复档案管理。不含救助儿童康复之外的疾病治疗费用、家长陪护生活补贴及脑瘫儿童专用轮椅适配。具体参照湖南省残联制定的《湖南省0—7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技术规范(修订)》执行。

(二)服务标准

    按照《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人均费用的服务标准,各承接机构要积极协调争取医保等部门的支持,做好康复服务,达到服务要求。

(三)服务要求

    救助对象康复档案建档率100%,救助对象康复总有效率≥90%,家长(或监护人)满意率≥90%,家长(或监护人)培训率100%。

    四、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管理区残联、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对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扎实工作,讲求实效。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县(区)残联要扎实做好前期的调查摸底,认真落实该项工作任务。

3、统筹协调,提高效益。各承接主体要及时协助服务对象办理入训、医保等相关手续,各县(区)、管理区残联要积极协助康复服务机构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必要帮助,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以提高康复服务保障效益。在9月30日前,完成康复对象的入训工作,中途不得随意调换康复对象。

附件:2018年永州市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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