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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2017-10-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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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蓝财采计2017211】号、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2017081蓝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蓝山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蓝山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蓝山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县内3条公路:G537蓝山祠堂圩至岭脚公路、蓝山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蓝山段和蓝山县城至毛俊水库公路。具体如下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建设规模

建设投资

(万元)

公路等级

公路里程(km

路基宽度(m

1

G537蓝山祠堂圩至岭脚公路

毛山铺——蓝山县岭脚村

19.119

24.5

48999.37

一级

2

蓝山湘江源-宁远九嶷山(蓝山段)

长铺——军屯

10.46

12

24358.08

二级

军屯——高塘坪

19.84

7.5

三级

高塘坪——八仙下棋

11.85

7.5

8786.72

三级

3

蓝山县城-毛俊水库

火市——县城新屋地

14.16

24.5

41842.71

一级

火市——毛俊水库

8.314

16

17577.24

二级

2、采购需求

考虑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项目由蓝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再由蓝山县交通运输局指定蓝山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的年限建议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2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154140.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1564.12 万元,建设期利息12576.60万元。

在项目总投资中,项目自有资金30840.72万元,占比20%;银行贷款123300.00万元,占比80%

在项目自有资金中,政府出资6168.14万元,占比20%;社会资本出资24672.58万元,占比80%

2.3项目运作方式PPP项目主要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其中,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选择BOTBOOT等模式;准经营性项目,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选择BOTBOO等模式;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选择BOTBOO等模式。

鉴于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类(非收费公路),运营基础薄弱,为非经营性项目,因此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以收回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结合本项目的特性,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4回报机制:本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维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交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含项目投资资金和合理回报。运维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为运营成本。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5-2017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1.3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5-2017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1.5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3.1基本资格条件3.1.13.1.2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3.1基本资格条件3.1.13.1.23.1.3的相关条款。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2.2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12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含)(以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2.3申请人须满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申请人须满足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10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拥有一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含)人民币的项目投资业绩(含PPP项目、融资建设项目等)。项目投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提供合同的,日期以合同上政府方签字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3.2.5申请人应具备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提供单个银行授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1018日至 201710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现场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中3.2.3条提供)。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本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同时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1份,电子版U盘封装在正本中)并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送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三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11817 30分,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5.2申请人未按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5.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开标。

6、其他事项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预审办法),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永州市交通运输局、蓝山县政府网发布。

7、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蓝山县财政局的监督。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姓名:申先生       联系方式:0746-2213302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122

8.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杨先生       联系方式:0731-86889266

邮箱:ZTBZX_1605@163.com

传真:0731-85550560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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