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蓝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建宏同志为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小军同志为蓝山县水利局局长;
雷达同志为蓝山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谭皇辉同志的蓝山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唐建宏同志的蓝山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杨小军同志的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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