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蓝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满荣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欧健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欧健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志军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满荣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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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蓝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满荣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欧健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欧健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志军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满荣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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