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咨询方式0746-2213359
监督投诉方式0746-12345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实施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 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是否要电子材 料 |
来源渠道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劳动能力的书面说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其他 |
生活来源的书面声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其他 |
财产状况的书面说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其他 |
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其他 |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残疾人证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
O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Q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 〜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 〜17:00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受理 |
办结 |
20个工作日 |
办结 |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 意见》(国发〔2016〕14号)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