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权力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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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 2024-09-20 13:04
  • 来源: 蓝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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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咨询方式0746-2213359

监督投诉方式0746-12345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机关

蓝山县民政局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 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

来源渠道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劳动能力的书面说明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其他

生活来源的书面声明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其他

财产状况的书面说明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其他

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其他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残疾人证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办理地点

O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Q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 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 17:00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受理

办结

20个工作日

办结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 意见》(国发〔201614号)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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