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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蓝山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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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政办发〔201715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蓝山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蓝山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蓝山县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蓝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食品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湖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向县人民政府递交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考核办统筹安排,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国家和党委、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订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其中,对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对县直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条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各责任单位按照考核年度于年底前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对乡镇场(街道办)的考核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将考核结果按顺序排名经县食安委主任签字后报县委考核办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  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在前5名的乡镇场(街道办)、前5名的县直部门为A级(先进单位)(其中乡镇场(街道办)的A级(先进单位)评定原则按市食安委年度考核评定要求计算:即当年度考核为A级(先进单位)的县区(管理区),其所辖乡镇场(街道办)A级(先进单位)按25%的比例评定;当年度考核为B级(合格单位)的县区(管理区),其所辖乡镇场(街道办)A级(先进单位)按20%的比例评定;当年度考核为C级(基本合格)的县区(管理区),其所辖乡镇场(街道办)A级(先进单位)按15%的比例评定;当年度考核为D级(不合格单位)的县区(管理区),其所辖乡镇场(街道办)不得参与A级(先进单位)评定。当年度被评定为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管理区)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管理区),其所辖乡镇场(街道办)A级(先进单位)的评选可再增加5%的比例);得分在70分(含70分-89分)以上的其它乡镇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为B级(合格单位);得分在60分(含60分-69分)以上的乡镇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为C级(基本合格单位)。

得分在60分以下的乡镇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场(街道办),评定为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1)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2)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3)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以及县直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4)本行政区域内发生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疫情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送县委、县政府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奖励项目并兑现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得分排名后2名且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县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考核评定为D级(不合格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县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生子建房、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100(含100人)以上,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集体聚餐活动。

凡在蓝山县范围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蓝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工作责任,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集体聚餐的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环境设施、卫生条件、餐具洗消、加工操作、储存留样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  报告登记

第五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即时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人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及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举办者和承办者应严格自律,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不得隐瞒。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员(以下简称“监管员”),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汇总和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村(居)要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村主任兼任,以下简称“协管”),负责对聚餐活动的举办信息进行登记、上报。

第七条  协管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上报乡镇(街道办)食安办。

 

第三章  乡村厨师基本要求

第八条  实行乡村厨师登记制度。乡镇(街道办)食安办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登记,填写《乡村厨师登记表》。并组织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乡村厨师档案。

第九条  乡村厨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凡体检不合格,没有取得健康证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第十条  乡村厨师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乡村厨师和帮厨人员卫生及操作规范:

(一)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

(二)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三)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

 

第四章  环境与设施

第十二条  聚餐举办者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应合理布局,按操作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原辅料贮存等区域。

第十三条  储存食品(含食品原料,下同)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实行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储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四条  食品烹饪场所应设置于固定用房或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场所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清洗用水设施和冷冻、冷藏、餐具保洁设施等。

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生熟分开使用,用前洗涤干净。

第十五条  聚餐用水应符合当地居民生活用水要求。

 

第五章  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  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未取得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

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第十八条  需贮藏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六章  加工与留样

第十九条  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二十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分类清洗。

第二十一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餐饮具须洗净、消毒、保洁,一次性用品除外。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聚餐的食品倡导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七章  应急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聚餐人员5人以上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同时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乡镇(街道办)报告。乡镇(街道办)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县食药监管部门、县卫计委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按照《蓝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对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食品药品监管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具体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村至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工作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举办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承担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协管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对举办者和厨师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释[2013]12号)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厨师是指在农村地区有一定规模及队伍,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能为举办者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厨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

2、蓝山县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3、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4、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意见书

5、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表


附件1

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

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编号

举办者姓名

举办者地址

申报人

申报时间

聚餐时间

聚餐地点

聚餐人数

联系电话

聚餐事由

婚宴□生日□建房□丧事□升学□其它□

厨师(主厨)

情况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厨师□

厨师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厨师/帮工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厨师/帮工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厨师/帮工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健康证

聚餐菜谱

主要原料来源及采购地点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时间

指导单位

指导人员

聚餐情况汇总

共办餐次()人数()指导次数()食物中毒人数()

备注: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需乡镇(街道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的,应及时将此表报至乡镇(街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附件2

蓝山县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食品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附件3

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举办者姓名

举办者地址

承办者姓名

承办者电话

聚餐时间

聚餐地点

聚餐人数

聚餐事由

婚宴□生日□建房□

乔迁□丧事□升学□

其它□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

村食品协管员电话:       

乡镇政府电话: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电话:

承诺内容

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完全知晓《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承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报告,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办者签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意见书

 

镇村组举办者姓名:      聚餐人数:        电话:

检查指导意见:请举办者和承办者做好以下内容的工作

1、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2、加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食品,禁止在加工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使用的餐饮具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4、食品来源符合要求。不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使用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整改意见:

 

举办者签名:      承办者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附件5

蓝山县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职业

从业年限

家庭地址

主要从业

地区范围

年度健康

体检情况

健康证号码

取得时间

年检情况

年度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情况

蓝山县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16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蓝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探索我县食堂标准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学校(单位)食堂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食品安全得到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以改善就餐人员饮食条件、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标准化食堂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整体推进,按级分类逐步实现食堂设施建设标准化,食堂管理规范化,餐饮服务人性化、精细化,建立完善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0176月至20206月,从食堂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推进,全县三年创建25家“永州市标准化食堂”。其中,2017年创建5家;2018年创建10家;2019年创建10家。

三、适应范围

全县学校(含党校、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食堂食品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各单位应成立食堂饮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饮食安全的责任机制,签订承诺书。各单位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自查严把关,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活动,严把食材采购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场所环境关、制作过程关、餐用具清洁消毒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等六个关口。二是建立从业资格准入机制。单位与食品配送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隐患退出机制,一经查出食材存在安全隐患,从严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遏制有毒有害食材进入食堂。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查验机制。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商的合法证照和相关证明,并对索要的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对食品质量进行审查;查验经营者所购食材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查看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食材质量符合标准。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完善食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严格食堂许可审查

要全面掌握全县食堂办证情况,防止出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对新办证的食堂要严格把好准入关。食堂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资格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必须公示在食堂醒目位置。

3、规范食堂布局流程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加大食堂标准化投入,完善食堂设施设备,促进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有序

一是实施食堂硬件标准化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要求,根据食堂功能分区、操作流程要求配备完善符合规定的消毒、留样、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或设备等。二是实施管理制度标准化。严格食堂食材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洁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实施培训考核标准化。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力度,规范培训和考核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5、加强科技监管,全面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

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安装视频摄像头,进行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让食堂运转全程透明。公开展示食堂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主动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实现食堂的全天候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是创建整改阶段(每年6月至7月)。按照“实施有步骤,落实有先后”的原则,对照《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2),根据各级各类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落实食堂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序进程细化表,积极建设,逐步推进落实。加强对全县的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对不达标的食堂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申报验收阶段(每年8月至11月)。各单位食堂按类别按批次根据自身建设情况主动向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检查验收申报,并填写《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在每年9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于每年98日前对检查验收达标的食堂相关资料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李文辉,联系电话:2226350,邮箱:297319855@qq.com,县食安委办公室于810日前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食堂逐一验收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查验收意见。

三是授牌公示阶段(每年12月底前)。对验收合格达到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的食堂,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授予永州市标准化食堂的称号,适时组织召开食堂标准化建设总结授牌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探索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途径,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堂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对已授牌的学校(单位)食堂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食堂或者已授牌的食堂发生了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一律摘牌并取消称号。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食堂饮食安全,事关全县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携手共建,为促进食品安全共同努力。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开办食堂的各级各类单位、学校(含党校、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方案要研究透彻,认真落实,及时走访调研,邀请专家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杜绝盲目蛮干,导致出现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误时又误工。加强督查,各级监管单位结合实际,定期督查,提高实效。

3、加强领导,高度负责。相关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间,坚持标准,认真抓好落实。要将本工作方案发放到每个开办食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党校、职中、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并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做到相关人员心中有数,理清工作思路。坚持建设管理并重,不断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标准化食堂的建设经费由县政府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对市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化食堂创建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4、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我县实际,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完善各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5、搜集信息,按时上报。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之前将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安委根据市政府、市食药安委的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之前上报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随时总结上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31日。

 

附件:1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2、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8日印  


附件1

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县(区/管理区)             食堂

基本

情况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餐饮安全管理员及联系方式

 

从业人员数量

 

加工经营场

所使用面积

 

餐饮

安全

示范

工程

开展

情况

创建示范单位

领导和机构

 

是否有相应

经费投入

□有:     万元

□无

是否建立餐饮安全责任制

□是   □否

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有无媒体负面报道

有,次数: 内容(可另附页):

餐饮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是   □否(可另附页)

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年度等级

是否发生过餐饮安全事故

当年

□是   □否

近三年

□是   □否

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是   □否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餐饮安全亮点工作

 

 

 

盖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项目

内    容

评分

证照

资质

食堂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品种。

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有文件),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达到A级,实现“明厨亮灶”。

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牌。

 

制度

管理

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制水及水池清洗人员必须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证明未超过有效期限;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食堂从业人员需开展晨检,有记录。

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个人衣帽配备两套,上岗时按照规定进行更衣、洗手、消毒,保持衣帽干净整洁。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习惯和行为,如戴首饰、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抽烟、嚼槟榔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须戴口罩。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图,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

 

 

项目

内    容

评分

制度

管理

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建立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奖惩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6.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厨师长岗位职责、采购员岗位职责、验收员岗位职责、粗加工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堂配菜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加工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厅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具消毒人员岗位卫生职责。

7.绞切机操作规程、和面机操作规程、电烤箱操作规程、餐具消毒操作规程、凉菜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允许有合理缺项)。

8.建立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对食品原料采购信息、食品添加剂、食品快检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9.食品安全档案分类管理,即本单位文件、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执法部门文书、文件、法律法规等;采样单位检查记录、检测记录,采购台帐等。

 

硬件

布局

选址:距离粪坑、养殖场、暴露垃圾站(坑)、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墙壁地面:食品处理区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无油渍;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项目

内    容

评分

硬件

布局

操作间:①有相对独立的更衣室;②原料库:要设码架、冰箱冰柜;③粗加工间:有案台、清洗池3个、可设置在室外;④切配间:有案台、清洗池;⑤烹饪间:有灶台、配菜台;⑥备餐间:有紫外线灯、备餐台、留样冰箱;⑦消毒间:有消毒柜、餐具清洗池3个;⑧餐厅:有桌椅等;⑨与外界相通的地方必须安装纱窗、纱门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布局: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分区域设置,流程布局合理,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加工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为1:2,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更衣间:分男女设置。配备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备餐间(专间):设二次更衣室,水龙头为非手动式;备餐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备餐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废弃物容器盖为非手动开启式。

卫生间:卫生间不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清洁工具:设置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且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10.排水:排水系统规范,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项目

内    容

评分

硬件

布局

11.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天花板表面应光洁、无脱落现象。

12.三防设施:食品加工区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网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三防设施齐全,无破损。

13.保洁:有保洁设施,并能容纳所有已消毒的餐饮具。

14.货架:货架数量足够,所有原料均有序存放在货架上。

15.冷藏:冷藏设施足够,即有原料、半成品、成品专用冷藏柜。

16.消毒:有热力消毒设施,并能确保所有餐饮具的消毒。

17.通风排烟: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18.采光照明: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19.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配盖,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20.食品快速检测: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中心温度计,对部分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并做好检测记录。

 

项目

内    容

评分

流程

控制

采购: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且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验收:建立食品三级验收制度,即采购人、入库人和领料人三级食品安全查验制度,并有完整记录。确定专人严格把好入库验收关,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贮藏:食品原料库、面食库和杂物库分开设置;各类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存放,并做到一物一标(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非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粗加工:按照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分类加工,有操作台、分类洗涤池(3个)、加工用具等设施。

切配:分类加工切配,半成品与原料应避免交叉污染;容器、工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饪: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消毒:餐饮具消毒以热力消毒为主,不耐热的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餐具消毒符合要求。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项目

内    容

评分

流程

控制

留样:设置专用成品留样冰箱(柜),食品留样器具每餐经清洗消毒,密封性好,每餐每品种(包括主食)留样不少于100g,留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餐厨废弃物处置: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有购进使用记录;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单位食堂(就餐人数50人以下)

项目

内   容

评分

证照

资质

1.食堂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品种。

2.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有文件),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达到A级,实现“明厨亮灶”。

4.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牌。

 

制度

管理

1.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制水及水池清洗人员必须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证明未超过有效期限;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食堂从业人员需开展晨检,有记录。

2.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项目

内   容

评分

制度

管理

3.个人衣帽配备两套,上岗时按照规定进行更衣、洗手、消毒,保持衣帽干净整洁。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习惯和行为,如戴首饰、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抽烟、嚼槟榔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须戴口罩。

4.建立单位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图,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建立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奖惩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6.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厨师长岗位职责、采购员岗位职责、验收员岗位职责、粗加工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堂配菜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加工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厅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具消毒人员岗位卫生职责。

7.绞切机操作规程、和面机操作规程、电烤箱操作规程、餐具消毒操作规程、凉菜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允许有合理缺项)。

8.建立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对食品原料采购信息、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

内   容

评分

制度

管理

9.食品安全档案分类管理,即本单位文件、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执法部门文书、文件、法律法规等;采样单位检查记录、检测记录,采购台帐等。

 

硬件

布局

选址:距离粪坑、养殖场、暴露垃圾站(坑)、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墙壁地面:食品处理区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无油渍;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操作间:①有相对独立的更衣室;②原料库:要设码架、冰箱冰柜;③粗加工间:有案台、清洗池3个、可设置在室外;④切配间:有案台、清洗池;⑤烹饪间:有灶台、配菜台;⑥备餐间:有紫外线灯、备餐台、留样冰箱;⑦消毒间:有消毒柜、餐具清洗池3个;⑧餐厅:有桌椅等;⑨与外界相通的地方必须安装纱窗、纱门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布局: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分区域设置,流程布局合理,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加工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为1:2,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更衣间:分男女设置。配备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备餐间(专间):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废弃物容器盖为非手动开启式。

 

项目

内   容

评分

硬件

布局

8.卫生间:卫生间不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9.清洁工具:设置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且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10.排水:排水系统规范,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11.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天花板表面应光洁、无脱落现象。

12.三防设施:食品加工区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网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三防设施齐全,无破损。

13.保洁:有保洁设施,并能容纳所有已消毒的餐饮具。

14.货架:货架数量足够,所有原料均有序存放在货架上。

15.冷藏:冷藏设施足够,即有原料、半成品、成品专用冷藏柜。

16.消毒:有热力消毒设施,并能确保所有餐饮具的消毒。

17.通风排烟: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项目

内    容

评分

硬件

布局

18.采光照明: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19.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配盖,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流程

控制

1.采购: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且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2.验收:建立食品三级验收制度,即采购人、入库人和领料人三级食品安全查验制度,并有完整记录。确定专人严格把好入库验收关,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3.贮藏:食品原料库、面食库和杂物库分开设置;各类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存放,并做到一物一标(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非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粗加工:按照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分类加工,有操作台、分类洗涤池(3个)、加工用具等设施。

5.切配:分类加工切配,半成品与原料应避免交叉污染;容器、工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烹饪: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7.消毒:餐饮具消毒以热力消毒为主,不耐热的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

 

项目

内    容

评分

流程

控制

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餐具消毒符合要求。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8.留样:设置专用成品留样冰箱(柜),食品留样器具每餐经清洗消毒,密封性好,每餐每品种(包括主食)留样不少于100g,留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9.餐厨废弃物处置: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10.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有购进使用记录;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单位食堂(就餐人数50人以上)

项目

内    容

评分

证照

资质

食堂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品种。

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有文件),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达到A级,实现“明厨亮灶”。

4.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牌。

 

项目

内    容

评分

制度

管理

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制水及水池清洗人员必须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证明未超过有效期限;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食堂从业人员需开展晨检,有记录。

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个人衣帽配备两套,上岗时按照规定进行更衣、洗手、消毒,保持衣帽干净整洁。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习惯和行为,如戴首饰、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抽烟、嚼槟榔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须戴口罩。

建立单位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图,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奖惩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厨师长岗位职责、采购员岗位职责、验收员岗位职责、粗加工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堂配菜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加工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厅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具消毒人员岗位卫生职责。

绞切机操作规程、和面机操作规程、电烤箱操作规程、餐具消毒操作规程、凉菜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允许有合理缺项)。

 

项目

内    容

评分

制度

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对食品原料采购信息、食品添加剂、食品快检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9.食品安全档案分类管理,即本单位文件、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执法部门文书、文件、法律法规等;采样单位检查记录、检测记录,采购台帐等。

 

硬件

布局

选址:距离粪坑、养殖场、暴露垃圾站(坑)、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墙壁地面:食品处理区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无油渍;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操作间:①有相对独立的更衣室;②原料库:要设码架、冰箱冰柜;③粗加工间:有案台、清洗池3个、可设置在室外;④切配间:有案台、清洗池;⑤烹饪间:有灶台、配菜台;⑥备餐间:有紫外线灯、备餐台、留样冰箱;⑦消毒间:有消毒柜、餐具清洗池3个;⑧餐厅:有桌椅等;⑨与外界相通的地方必须安装纱窗、纱门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布局: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分区域设置,流程布局合理,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加工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为1:2,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更衣间:分男女设置。配备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备餐间(专间):设二次更衣室,水龙头为非手动式;备餐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

 

项目

内    容

评分

硬件

布局

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备餐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废弃物容器盖为非手动开启式。

卫生间:卫生间不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清洁工具:设置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且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排水:排水系统规范,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天花板表面应光洁、无脱落现象。

三防设施:食品加工区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网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三防设施齐全,无破损。

保洁:有保洁设施,并能容纳所有已消毒的餐饮具。

货架:货架数量足够,所有原料均有序存放在货架上。

冷藏:冷藏设施足够,即有原料、半成品、成品专用冷藏柜。

消毒:有热力消毒设施,并能确保所有餐饮具的消毒。

 

项目

内    容

评分

硬件

布局

通风排烟: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采光照明: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配盖,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20.品快速检测: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中心温度计,对部分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并做好检测记录。

 

流程

控制

采购: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且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验收:建立食品三级验收制度,即采购人、入库人和领料人三级食品安全查验制度,并有完整记录。确定专人严格把好入库验收关,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3.贮藏:食品原料库、面食库和杂物库分开设置;各类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存放,并做到一物一标(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非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粗加工:按照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分类加工,有操作台、分类洗涤池(3个)、加工用具等设施。

5.切配:分类加工切配,半成品与原料应避免交叉污染;容器、工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项目

内    容

评分

流程

控制

6.烹饪: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7.消毒:餐饮具消毒以热力消毒为主,不耐热的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餐具消毒符合要求。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8.留样:设置专用成品留样冰箱(柜),食品留样器具每餐经清洗消毒,密封性好,每餐每品种(包括主食)留样不少于100g,留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9.餐厨废弃物处置: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10.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有购进使用记录;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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