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 ”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 、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
拨打12315或0746-2213318
2.信函举报:
蓝山县南平西路与永连公路交汇处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协调股
邮政编码:425800
3.邮箱举报:
lssaw2225305@163.com
三、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 、客 观、具体。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问题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 核查处置,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商财政部门依据《办法》给予奖励。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