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湖南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和交通管控工作,根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县办理《湖南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新冠防控指挥部明确的封控、管控区、防控区域急需调运重点物资时,市县(省内通行)和省级(跨省通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方可核发《通行证》。
二、办理范围
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的车辆。
三、办理程序
省内通行:疫情封控、管控、防控区内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重点物资调运计划,审核同意后,将调运计划批复、承运单位、车牌号码、有效期限、行驶路线和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送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刷的《通行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提供给承运单位和驾驶员。承运单位和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取得《通行证》,保障车辆持证快速便捷通行。
跨省通行:疫情封控、管控、防控区内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重点物资调运计划,审核同意后,将调运计划批复、承运单位、车牌号码、有效期限、行驶路线和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送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刷的《通行证》。《通行证》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提供给承运单位和驾驶员。承运单位和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取得《通行证》,保障车辆持证快速便捷通行。
四、办理渠道
办理单位: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联系电话:0746-2224456,地址:塔峰镇科技路,联系人:成家廉(13874675604)、成丽英(15869962899),应急保障服务电话:0746-2213302(交通运输局)。
五、办理时效
符合条件的需在2日内办结。紧急情况下,20小时办结。
附件:
《湖南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样式
蓝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2022年4月9日
附件
(样式)
编号:(XX 交)XXXXXXXX
《湖南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
核发单位: (盖章)
承运单位:
车牌号码:
有效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行驶路线:XX省(区、市)XX市XX县至XX市XX县
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制
(背面)
运输物资类别: |
|
核发单位电话: |
|
承运单位电话: |
|
司机联系电话: |
|
车货总重情况: |
|
货车车轴数量: |
|
其他备注说明: |
|
特别提示:1、通行证必须随车携带,张贴在明显位置,以保障便捷快速通行。
2、通行证必须专车使用,不得外借。
3、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承运单位、单位法人、驾驶人及车辆,将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