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李涛等712人(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已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现对这712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公示期间内,我局仍然受理这些人的年审手续,请各经营户抓紧时间来我局政务中心窗口补办手续。咨询电话:0746-2224456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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