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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蓝山县中心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状况报告
  • 2023-09-25 16:38
  • 来源: 蓝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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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湘卫疾控处便函〔20236号)和《永州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永卫函〔20237号)文件要求,第三季度,县疾控中心对县中心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和评价,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蓝山县市政集中供水机构1家,蓝山水厂(原永发水厂),该单位位于塔峰镇岭脚村,距离县城约5公里处,现有工作人员18人,水厂日供水能力4万吨,消毒产品是次氯酸钠,水源以河水为主,设置了水源水保护区。该水厂制水工艺流程完善,配有实验室,自检常规水质能力12项,取得了卫生许可证,覆盖人口约11万人。单位性质属于县事业单位。

1、监测点的位置

以县城为中心,东南西北设置6个末梢水监测点,监测点分别为:1、蓝博湾酒店  2、财政局  3、明德小学  4、县政府 5、审计局  6、畜牧局。

2、监测水样份数

第三季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述6个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的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每个监测点每季度采集1份水样,共采集6份末梢水样并进行了检测。

3、监测项目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氮、高锰酸钾指数、三氯甲烷、色度、浊度、氨氮、游离性余氯等共计36项(详细监测项目见附表)。

4、监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湖南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湘卫疾控处便函〔20236号)和《永州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永卫函〔20237号)

5、质量控制措施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均在有效期内;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本次6份管网末梢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进行了评价。

三、检测结果评价

监测结果显示:第三季度6份末梢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水质合格率为100%

附表:2023年第三季度蓝山县市政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

   蓝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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