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五举措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6 【打印】 【关闭】 【收藏】
 

1、高度重视,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要求,县里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发改委主任、金融办主任、审计局局长、人民银行行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在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工作。

2、行动迅速,第一时间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县委、县政府始终紧绷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的弦线,把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放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县委书记秦志军多次就财政金融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吃透把准中央和省市政策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举债、适度举债、合法合规举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举债的关系,把握好发展与防控风险的度。2017年8月3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秦志军书记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召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传达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亲自审定上报省财政厅“清理违法违规举债问题”专项工作的各项数据,要求财政及相关部门实事求是、不多报、不少报、不瞒报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任何一项数据,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债务管理工作要求。7月28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魏和胜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集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的通知》(湘财金〔2017〕22号)精神,同意由县财政局出具相关函件给贷款银行,依法依规收回原财政和政府提供的担保函件,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多次召集财政、人民银行、发改、金融办、城投等部门开会,研究学习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等关地于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主动适应政策变化,把准政策要求,将中央和省市最新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中。

3、牢守底线,确保政府举债在警戒线安全范围。在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财政风险是底线,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关键是合理确定政府性债务的“度”,既要确保稳增长、保民生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又要确保防风险、控债务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我县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共13.95亿元,占2016年GDP的14.38%,其中: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两项重大民生政策性贷款9.19亿元,其他项目贷款4.76亿元。债务率在全市11个县区中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7月15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至2017年底,我县仅发生一笔扶贫贷款878.5万元,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行为为零。同时,对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债券置换资金全部及时归还放贷银行和债务人,其中:2015年置换2.08亿元,2016年置换3.64亿元,2017年置换3.12亿元,三年的债务置换率均为100%。2016年,省财政厅评定我县的政府债务预警为绿色。

4、端正态度,全面落实举债融资整改工作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的通知》(湘财金〔2017〕22号),我们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融资平台债务进行认真整改。一是对于除政府担保或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征信措施的债务项目,将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完善,按一定程序收回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函件。二是选择适合的企业以资产抵押或收入担保,撤换人大、政府和财政出具的函件。三是对短期的、小额度项目贷款,财政筹资提前清偿。四是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上级有政策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按资金到位进度实施。通过财政部门、融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相互沟通,银行方面配合,整改措施逐步得到落实。

5、规范操作,推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上级关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要求,县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县PPP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PPP办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抢抓发展机遇,牵头组织县交通、卫计、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推进项目实施,2017年我县向省里申报了三条干线公路和医养结合项目通过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录入审查,项目概算金额23亿元。

 

 

           蓝山县财政局 杨利国 李小兰 黄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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