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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蓝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1-11-04 09:56
  •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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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98月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1715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对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2021924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对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

本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新的政策要求的实际举措,是紧跟我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具体体现。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地类系数。根据湘政发〔20213号、市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蓝山县实际情况,地类系数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二)关于区片等级。湘政发〔20213号、市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这是一个大前提。我县分为Ⅰ区塔峰镇:花果园村、榴源村、舜东村、岭脚村、和平两江村、五里坪村、团结村、舜水村、东北村并入南门社区、塔峰村并入三蓝社区、福正村、高阳村、保干村、富阳村、果木村、东侧村、社门村、古城村、新民村、西外村、三里村、东江村、西埠头村、西南村。Ⅱ区塔峰镇及其他乡镇塔峰镇:绿源村、荷叶塘村、永胜村(农村社区)、高峰村(农村社区)、光明新村、总市村(农村社区)、金银福村、源桐星村、小泉村、白曜村、蒋家村、近江村、界头村、竹市村、成家村、大富头村、下坊村、星潭村、岩口村、火市村(农村社区)、红日村、湖叠村、三和新村、排下村、溪林村、友谊村、六七甲村、八甲村、雷家岭村、井湾村。毛俊镇、所城镇、太坪圩镇、新圩镇、土市镇、祠堂圩镇、楠市镇、犁头瑶族乡、汇源瑶族乡、湘江源瑶族乡、浆洞瑶族乡、荆竹瑶族乡、大桥瑶族乡等乡镇所辖村、居委会和社区。

(三)关于施行时间。本次征地补偿标准的发布时间是2021111日,而《通知》明确新补偿标准的施行时间是202111日,此举确保了我县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与省湘政发〔20213号、市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保持一致。其中因补偿标准调整政策发布滞后,致使自202111日至《通知》印发期间内发布征地实施公告的项目,要求按新的《关于调整蓝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重新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并足额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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