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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强制拆除一违法建筑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01 【打印】 【关闭】 【收藏】
  6月28日,我县组织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塔峰镇、控违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控违拆违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塔峰镇和平村一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塔峰镇和平村一户村民在未取得土地、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新建住宅。执法人员调查属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了这次控违拆违联合执法行动,拆除建筑面积共6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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