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57号),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由省财政厅拨付我县,分配我县资金350万元,经研究,现就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如下:
一、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分配情况
1.蓝山县浆洞瑶族乡上洞村20万,项目名称:示范村建设项目。
2.蓝山县荆竹瑶族乡荆竹村10万,项目名称:荆竹村沿河河堤护砌。
3.蓝山县荆竹瑶族乡江源村10万,项目名称:1000米农田水渠明渠建设。
4.蓝山县荆竹瑶族乡新寨村14万,项目名称:新寨组水竹河人居河堤护砌。
5.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坪源村140万,项目名称:示范村建设项目。
6.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高源村50万,项目名称:示范村建设项目。
7.蓝山县犁头瑶族乡山背村12万,项目名称:机耕道修建(含河堤护砌)二组三组田路130米。
8.蓝山县汇源瑶族乡湘源村38万,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建设项目。
9.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大源村26万,项目名称:寨子岭脚至棕树坪河堤护砌。
10.蓝山浆洞瑶族乡茶源坪村30万,项目名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乡镇及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使用管理将请遵照《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民宗通〔2021〕81号)执行。
(三)我局将按季度调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蓝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