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号)《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54号),2022年中央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拨付我县,分配我县资金85万元,经研究,现就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如下:
一、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分配情况
1.蓝山县浆洞瑶族乡茶源坪村20万,项目名称:茶源坪村示范村项目建设。
2.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坪源村25万,项目名称:坪源村示范村项目建设。
3.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高源村5万,项目名称:高源村拦河坝维修项目。
4.蓝山县汇源瑶族乡大源村9万,项目名称:大源村河背组至大坝岭河堤护砌。
5.蓝山县犁头瑶族乡犁头村15万,项目名称:犁头村民族文化建设项目。
6.蓝山县大桥瑶族乡蓝江村3.5万,项目名称:蓝江村磨石湾至河仔口机耕道。
7.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堡城村7.5万,项目名称:堡城村三桥至一桥灌溉水渠。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乡镇及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使用管理将请遵照《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民宗通〔2021〕81号)执行。
(三)我局将按季度调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蓝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