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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星级酒店综合体项目招商公告
  • 2022-07-08 09:22
  • 来源: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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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商条件

蓝山县星级酒店综合体项目已经蓝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星级酒店综合体项目

2.2 合作模式:独资

2.3 项目所属行业:现代服务,旅游酒店

2.4 项目性质:鼓励类

2.5 项目招商人: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6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其中星级酒店建设投资不低于3.5亿元,由投资商全额投资,建设集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及相关商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打造蓝山县新的地标性建筑。

2.7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蓝山大道以西、二广高速蓝山县城连接线以南交叉路口西南角,具体位置以自然资源局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2.8 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亩,其中商服用地50亩用于星级酒店,商住用地160亩用于综合体开发。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招、拍、挂方式取得。各地块功能最终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的规划为准。投资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县人民政府集体研究书面批复同意不能变更用途。该项目用地一律不准私自转让,不准以该项目非法融资,变更法人需报县政府同意。

2.9 项目内容:50亩用地按国家旅游局星级酒店标准(国标GB/T 14308-2010)要求建设。酒店的硬件设施要达到四星级酒店以上的标准。客房数200间以上,床位300张以上。至少要有一个层高9米、能容纳800人以上的多功能宴会厅。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余用地用于建设综合体。

2.10 项目规划:酒店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住宅用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临界面后退红线距离和停车泊位符合《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终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为准。项目所有规划、设计等方案,需经蓝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2.11 招商范围:对该项目建设进行打捆整体招商。

2.12 建设周期:投资商自取得用地合同之日起到酒店建成营业,时间周期30个月。

2.13 建设时序:先商服后商住,先酒店后商业。星级酒店项目主体封顶后,待相关部门认可,房地产项目方可供地。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3.1 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市场评估价为挂牌起始价。

3.2 星级酒店的安全生产和防空地下室建设等不得减免的项目收费按标准收取,其它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实得部分先征后返。

3.3 酒店建成营业后,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享受5 年的优惠政策,由县财政从县产业扶持资金列支,前3年按100%作为奖励,后2年按50%作为奖励。

3.4 投资建设的星级酒店,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不予补贴。开工建设进度达到50%拨付50%补贴金;通过县委县政府委托机构认定:硬件设施达到了四星级酒店的标准后,再拨付50%补贴金。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5 对建成后并通过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评定为四星级酒店,且床位在300个(含)以上的,按5万元/个床位给予奖励,没有达到300个床位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6 星级酒店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员工生活区用水、用气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用电电价按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 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该项目的建筑面积补贴及床位补贴奖补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3.8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酒店项目建设或未通过星级酒店验收、擅自变更酒店项目规划设计或降低设计等级标准、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对已兑现的奖补、减免资金进行追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报名条件

4.1 投资商是四星级以上酒店(宾馆)企业,或者与四星级酒店签订了《合作协议》的运营商。

4.2 凡是与蓝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意向性框架协议的意向投资商,均须向蓝山县人民政府指定银行账户缴纳1亿元项目招商响应金。县政府在报名截止时间的10个工作日内依法挂牌出让土地。

4.3 招商截止后,投资商缴纳的1亿元响应金实行“双控”。1亿元招商响应金,待投资商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符合开工条件且证照齐全后拨付5000万元,宾馆主体工程完成50%后,再拨付5000万元。未成功摘牌的投资商招商响应金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全额无息返还。

招商引资响应金账号:

①开户行:蓝山县农村商业银行

   号: 82014200000000686

收款人:蓝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② 开户行:蓝山县工商银行

号:1910021129200077965

收款人:蓝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③开户行:蓝山县农业银行

账号:746901040004143

收款人:蓝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④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支行

账号:943003010003958895

收款人:蓝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⑤开户行:湖南蓝山神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2019520001703150

收款人:蓝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4 投资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蓝山县组建独资经营公司或经营机构,并以该企业名义启动酒店工程建设。

4.5 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有效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无非法集资、无欠缴土地款、无偷逃欠税等证明、检察机关查询无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若为境外投资商,须经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

五、报名方式及招商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278日至7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受理。

5.2 报名地点: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5.3 联系人: 盘莎胤 联系电话 15116666169       

六、招商文件的递交

7.1 招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71817时,地点为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7.2 逾期送达、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商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发布媒介为蓝山县人民政府网。

八、其他

本招商公告未尽事宜,可向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咨询,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协调。本公告解释权归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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