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 蓝审(招)许准字[2020]7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安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蓝山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1.2.2 建设地点:蓝山县内;
1.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65.19m2,建筑檐口高度14.7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人工挖孔桩,包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给排水、防雷接地以及室外给排水工程;
1.3 工期要求:270天(日历日);
1.4 招标范围:蓝山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施工,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执行。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 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交易响应单位公司在职员工,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7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交易保证金
5.1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陆万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意愿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加载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安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 419024895@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地点: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45室(蓝山县东方大道旁)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2225994。
10.其他
1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非招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替补。
10.2 中标人必须设置农民工工资保障的专项账户,最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因拖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3 中标方必须确保该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在蓝山县足额缴纳。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245号
联 系 人:杨 先 生
联系电话:137074672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蓝山县归雁创业园园区路北侧经济开发区内(蓝山县永晖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二楼
联系人: 陈 先 生
联系电话: 1586996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