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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概况
1.1 地理位置
蓝山县位于湖南省南部边陲,南岭山脉中段北侧,素有“楚尾粤头”之称,是湘西南通往广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门户。东与临武县接壤,南与江华县、广东省连州市毗邻,西与宁远县交界,北接嘉禾县,从县城沿永(州)连(州)公路南行33公里至广东省界。县境地处东经111°54′15″~112°2′08″,北纬25°01′02″~25°37′08″;东西宽55公里,南北长67公里。境内交通便利,位置优越,距长沙、广州、桂林仅需三个多小时。三条省道322、314、216交汇相通,永连二级公路穿越南北,二广(二连浩特——广州)、厦蓉(厦门——蓉城)高速公路穿越县境。
1.2 自然概况
1.2.1地形地貌
蓝山县地处南岭山脉中段北麓,萌诸岭九嶷山系贯穿全境。地貌特点以山地为主,东、南、西三面环山,山岭重叠,属中山、中低山区;北部山势平缓,山、丘、岗、平交错,使整个地貌形似畚箕。全县海拔1500米以上山峰26座,1000—1500米山峰232座,800—1000米山峰122座。最高山峰为西南部紫良乡的香炉石1830米;最低为东北部大洞乡月田村194米。地势起伏大,相对高差1636米。主要山体脉络清楚,大多呈南北走向,由南向北倾斜。东有山岭圭、仙娘岭;南有青山排、将军岭、葫芦岭;西有香炉石、团圆山;北有鸟仔岭。据县志记载:“蓝山,以山名也,荟蔚苍翠,浮空如蓝。百里森林,封殖广远”。全县山、丘、岗、平俱全的地貌类型为林业生产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1.2.2气候条件
蓝山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热量丰富,光能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空气湿润,严寒期短,四季分明,生长期长,光温水垂直差异大,主体气候明显。由于地势三面环山,南高北低,向北开口,北方冷空气易进难出,常造成阴雨连绵。冬季冰冻严重,春夏季节常出现偏南大风,对林业生产不利。全县年均气温17.7—18℃,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6.1—6.4℃。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7.9—28.7℃。年日照时数平均为1545小时,日照百分率35%,太阳辐射能量平均107.8千卡/平方厘米,无霜期289天。年均降水量1530毫米,是全省三个富雨区之一。南部山区更多,年降水量1600—2100毫米,自北向南递增,日平均气温大于10度期间,降水量为1234毫米,占年降水量的81%,但年内分配不均。
1.2.3水资源
全县境内河流纵横密布,山陡水急,水能资源丰富,是湘江流域的春陵水、潇水及珠江流域连江的发源地。南部葫芦岭一带是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分水岭之一。全县5公里长以上的河流共68条,其中主要有湘江一级干流春陵水(包括舜水、俊水)、湘江二级支流中河、凌江河、大桥河和珠江二级支流连江等河流,总长849.5公里。全县水能资源蕴藏量达21.2万千瓦,折合年产电能12.7亿度。丰富的水能资源为蓝山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1.2.4母岩及土壤
蓝山县土地资源丰富,土壤质地较好,类型多样。境内成土母岩有花岗岩、板页岩、石灰岩、钙质紫色砂岩、砂页岩、第四纪红壤和近代河流冲积物7种,其中花岗岩占31.61%,板页岩占28.53%,石灰岩占14.79%,钙质紫色砂岩占8.08%,砂页岩占8.5%,第四纪红壤占5.25%,近代河流冲积物占3.24%。在全县土类中;红壤占48.03%,黄壤占17.49%;黄棕壤占13.42%,紫色土占8.35%,黑色石灰土占1.59%,山地草甸土占2.57%,水稻土占8.55%;其水平分布规律为:花岗岩风化物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32%;板页岩交叉分布在南部和北部,约占总面积的29%;第四纪红壤主要分布在北部丘岗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其垂直分布规律:海拔700米以下为红壤、紫色土、黑色石灰土;700—1000米为黄壤;1000—1400米为黄棕壤;1400米以上为山地草甸土。全县土壤分为7类,12个亚类,30个土属,53个土种,全县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6.34%,较深厚、肥沃的宜林优质土占林地面积的三分之二。PH值5.5—6.5,酸碱度较为适中,适宜于杉、松、桉树、楠竹、油茶等多种林木生长,发展林业生产的潜力很大。
1.2.5生物资源
蓝山县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由于复杂的地貌类型和优越的自然条件,生态适应性广,动植物种类较多,生物资源丰富多彩。按地域划分,形成了两大植物分布区。南部山区为杉木人工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林、竹林分布区,盛产杉、松、楠竹和楠木、枫香、青冈及槠、栲栎类等针阔叶树种;北部丘岗地为松、桉人工林分布区,适生马尾松、桉树、樟树、泡桐和油茶等阳性树种。
县境内地带性植被为常绿阔叶和针叶混交林,树种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已查明的树种资源有乔、灌木86科、210属、583种。根据国务院1999年8月4日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属国家Ⅰ级保护植物有银杏、南方红豆杉等;属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有:福建柏、铁杉、黄杉、香樟、华南五针松、厚朴、水青树、红花木莲、三尖杉、青钱柳、金叶白兰、光叶白兰、鹅掌楸、杜仲、楠木、檫树、华南栲、马蹄荷、黄擅、喜树等珍贵树种,稀有植物有:红花山茶、铁坚油杉、东方古柯等。
全县竹林资源丰富,品种繁多,有毛竹、斑竹、观音竹、罗汉竹等15种。
境内经济林品种繁多,油料树种主要有油茶;果树主要有柑桔、黄花梨、奈李、枣、板栗、杨梅等;药用树种主要有杜仲、厚朴、黄柏等;其他经济树种主要有桑。
根据2001年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弥猴、豺、大灵猫、小灵猫、鹿、石羊、石獾、苍鹰、长耳鹗、游隼、水獭、大鲵、穿山甲、锦鸡、白鹇、石蛙、虎纹蛙等。
1.3 社会经济状况
1.3.1行政区划及人口
全县15个乡镇,5个国有农林茶场,6个社区,358个行政村,总户数93846户,总人口39.37万人,常住人口33.09万人。全县城镇化率40.1%,人口出生率14.7‰,死亡率7.68‰,自然增长率7.02‰。
1.3.2经济发展状况
蓝山经济发展,总体来说,工业方面大力发展以毛织加工为主的外向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较快;农业方面,主要是反季节蔬菜、特优水果、药材、经济速生林、工业原料林等生产基地。2003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地方生产总值14.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2.1亿元、农业0.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286元。到2013年,蓝山县生产总值66.27亿元,财政总收入4.0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20088元。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4%、47.8%和41.8%。
1.4 林业发展概况
蓝山县自然条件优越,林业资源十分丰富,全县国土总面积18070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43442.1公顷,占79.4%,是典型的“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自古以来享有“荟蔚苍翠,浮空如蓝,百里森林,封殖广远”的美誉。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0.48%,林木绿化率为73.26%,活立木总蓄积491.85万立方米。蓝山县1980年被列为湖南商品用材林基地县,1995年全面绿化达到省颁合格标准,1996年省林业厅公布全省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统计情况,蓝山综合名列第十位,省政府再次认定蓝山为重点林区县。县境森林资源丰富,境内盛产杉、松、楠竹。全县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3种,二级18种,省级保护的16种,其他珍稀树种13种。
199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规范林政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在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产工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单位,有效地推进了蓝山县林业跨跃式发展。
第二章 “十二五”林业建设简要回顾
2.1 林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蓝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我县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林业建设快速发展和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期,也是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全面推进蓝山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锦绣潇湘、绿色永州和生态蓝山,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时期。五年来,全县林业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历精图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国情、省情和县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加大林业建设投入力度,采取各项措施,促进了我县林业的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1)造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22.71万亩,其中珠防林工程2.06万亩,“三边”绿化造林2.16万亩,油茶基地建设0.6万亩,油茶低改0.93万亩,楠竹低改0.17万亩,优材更替0.87万亩,无节良材培育6万亩;义务植树750万株,新增封山育林面积13.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61.10%提高到70.48%,林木绿化率由71.51%提高到73.26%,活立木蓄积由454.45万立方米增加到491.85万立方米。
(2)苗木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县支持和引导林农建设苗木基地8个,完成育苗面积3500亩,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城镇绿化提供各类优质合格苗木12316万株,为全县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林政资源管理全面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规范,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全面实施,森林资源消耗符合“十二五”调控指标;林地管理进一步加强,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挖滥占林地得到有效遏止;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源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2件,刑事案件63起,刑拘34人,报捕21起24人,起诉27起,处罚35人;查处滥伐林木案20件150立方米和无证运输木材案110件1000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
(4)林业改革稳步推进。我县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十二五”末,全县已完成集体林勘界面积179万亩,确权面积176.56万亩,确权率为98.6%,林权发证176.56万亩,林权证发放2.8万本;产生林权纠纷案2984件9.99万亩,已调处2163件8.58万亩,调处率为85.8%;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县苗圃收编到林业局,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5)强林惠林政策有效实施。发展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完善,林业金融政策明显改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得到较好落实,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各种森林补贴已100%落实。“十二五”期间,全县划定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面积93.63万亩,共争取财政生态补偿资金4760.08万元;向上争取营造林补贴项目4.6万亩,补贴金额1180万元;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1.8万亩,补贴金额1180万元。
(6)森林防火保障有力。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37‰,杜绝了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县建立健全了“区域全县联防”和乡村社森林防火联防体系,组建了县、镇(街道办事处)专业森林灭火队,并配备了灭火器具;完成了一定规模的森林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设施等基础防火设施的新建和复修任务;。
(7)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有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取得重大进展,全县湿地保护面积1076.7公顷,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止,自然灾害逐年减少,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8)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成效明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末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0.97万亩,受灾面积0.16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74‰,远低于4‰的控制指标;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初具规模,应对危及公共健康的生态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县已建成野生动物繁殖场4个,野生植物繁殖场2个,共保护野生动物18656头(只、条)。
(9)林业产业不断壮大。“十二五”期间,我县林业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基地建设为手段、精深加工为带动,形成了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龙头企业不断涌现,林业产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产业规模迈上了新台阶,全县年林业产值达到2.1亿元,较“十一五”提高了0.2亿元;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林业三大产业比例由“十一五”的49:44:7调整到40:51:9。林业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产业发展迅猛,花卉苗木产业已成为我县综合性朝阳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业有望成为我县林业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
(10)生态文化建设初显成效。为使自然景区名称与舜帝、湘妃、湘江等文化渊源进行无缝连接,“蓝山县板塘国家森林公园”现已正式更名为“蓝山县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298万余元,共接待游客13万余人,创造社会价值150万余元。
2.2 林业建设的基本经验
(1)坚持林业建设全局观。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为核心,紧紧围绕以“生态蓝山”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统筹县内外两个市场,坚持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不断增强林业资源、生态和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2)坚持改革发展观。坚持改革是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发动并重,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坚持投资渠道多元化和经营形式多样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3)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发展观。通过重点工程的实施,调整和优化了林业生产力布局,以重点突破带动了我县林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了林业大发展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生态建设工程为主,地方工程配合,合力推进“生态蓝山”建设的新格局。
(4)坚持兴林富民促发展观。兴林是林业发展之本,富民是林业发展之基,只有正确处理好兴林和富民的关系,为人民谋利益,为老百姓增福祉,才能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物种资源和景观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林业产业迅猛发展,林地、物种、景观等生态资源已加速转化为发展资本,不断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分享到了现代林业发展的成果,也激发出了更高的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现代林业发展。
(5)坚持科教兴林、人才强林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不断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成果转化推广体系、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人才总量持续增长、素质不断提高、效能得到发挥,人才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6)坚持“三大体系”协调发展观.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没有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生态建设就没有活力和动力;没有生态文化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就难以牢固树立。三大体系间做到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2.3 林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难题
“十二五”期间,我县林业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制约着林业生态与产业建设的诸多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县属山区县,森林资源虽然丰富,但林分结构不尽合理,林分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较低,林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差,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县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2)林业科技和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林分经营粗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林业工程建设成效不突显;
(3)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护林防火和野保意识不浓,非法侵占毁坏林地、滥采战挖、偷猎盗伐现象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对林业建设成果威胁巨大,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大,;
(4)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重视,监测、防治技术和设备落伍,植物检验、检疫面临严重考验;
(5)林业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产业体系十分薄弱,支撑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缺乏,林业产业发展链难以形成;
(6)林业专业技术人材结构不合理,高学历、高职称人材欠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应对林业新常态、新发展的能力差;
(7)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刚起步,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基础设施;
(8)林业建设争资跑项力度不大,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受挫。
第三章 “十三五”林业发展基本思路
3.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生态、产业、文化协调发展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构建“森林城市”为总揽,以建设“生态蓝山”为目标,以打造“绿色乡镇”和“秀美村庄”为抓手,以加强森林经营和统筹城乡绿化为重点,以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发展绿色产业、繁荣生态文化为主线,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全面建设生态文明,为促进蓝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2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保障生态全面提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与绿色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坚持严格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自然生态系统、重要湿地和重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统筹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3、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城乡绿化、生态建设、文化建设、林业产业建设等林业项目建设中,做到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和统筹协调,促进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4、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针对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生态需求和主导功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施策。
5、坚持创新机制、科学发展的原则,创新林业发展机制,激励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6、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的原则,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做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宣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林政执法打击力度。
3.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3)《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11月15日颁布);
(4)《蓝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蓝山县人民政府2011.1);
(5)《蓝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蓝山县人民政府 2009.12);
(6) 《蓝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蓝山县人民政府2005.7);
(7)《蓝山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30)》(蓝山县人民政府2010.4);
(8)《蓝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蓝山县人民政府2011. 12);
(9)《蓝山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蓝山县林业局2010.4);
(10)《蓝山县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调查报告》(蓝山县林业局 2007.7);
(11);《蓝山县“十二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蓝山县林业局 2013.12);
(12) 《蓝山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报告》(蓝山县林业局2005.12);
(13) 《蓝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蓝山县国土资源局2008.10)。
3.4 规划期限与范围
3.4.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5~2020年。
3.4.2规划范围
蓝山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范围为蓝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3.5 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林业生态、产业、文化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到2020年,确保全县林地面积在142400公顷以上,森林面积在111467.5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4.75%以上,活立木总蓄积达到621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在90%以上;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林业总产值达到3.84亿元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和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的林业产业体系,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3.6 总体布局
根据我县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特征,综合考虑各乡镇场林业发展特点,全县共划分为八个林业发展功能区。
(1)东部油茶产业发展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新圩、太平等2个乡镇54个村,国土面积16969.2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9.39%,其中林地面积10199.8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33%;森林面积7500.1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6.95%;油茶面积4300.0公顷,约占全县油茶总面积的46.40%;森林覆盖率为44.20%。
该功能区处于蓝山县东部,以丘陵为主,坡度较小。土壤为石灰岩和砂岩发育的红壤,土层深厚,立地条件较好;气候适宜,光热充足,雨量充沛,是蓝山县传统的茶油集中产区,适合发展以油茶为主的各类经济林。
(2)铁锰矿区植被保护与恢复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新圩、毛俊、太平等3个乡镇17个村,区域面积为5630.8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3.12%,其中林地面积3455.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48%;森林面积1813.3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1.68%;森林覆盖率为32.20%。该功能区富藏黑土型铁锰矿,由于长期开采,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矿渣覆盖范围宽阔,植被稀少,残存的树木也大多生长不良,生态环境极端恶化;由矿业活动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严重,泥石流、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影响人们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对其进行植被与生态恢复迫在眉睫。
(3)北部特色经济果木林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楠市、土市等2个乡镇和南岭林场共70个村,国土面积21972.6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2.16%,其中林地面积13197.9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48%;森林面积9443.8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8.75%;森林覆盖率为42.98%。该功能区处于蓝山县北部,为侵蚀、溶蚀地貌,以岗地、丘陵为主,地面坡状起伏,坡度较小,脉络不明显,土壤为石灰岩和砂岩发育的红壤,土层深厚,立地条件较好;气候适宜,光热充足,雨量充沛,是蓝山县传统的经济林集中产区,以建设各类名特优新水果基地为重点,为县域及周边地区提供优质水果。
(4)国家森林公园和板塘自然保护区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板塘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为10810.0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98%,其中林地面积9822.6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06%;森林面积9065.3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8.40%;森林覆盖率为83.86%。该功能区山地面积大,林木葱郁,物种繁多,森林覆盖率高,自然生态系统保持较好,遗存有大面积的原始次生林,同时,人文景观资源丰富,舜文化底蕴深厚,是建设和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绝佳所在。
(5)俊水水源涵养林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毛俊镇的47个村、浆洞林场及浆洞乡的9个村,国土面积32215.6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7.83%,其中林地面积27346.9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9.65%;森林面积23365.3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21.66%;森林覆盖率为82.26%。该功能区是俊水、大源水的发源地,是我县“十三五”重点饮水工程“尚屏水库”建设所在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该功能区以中山、中低山地貌为主,土壤主要为板页岩发展的红壤和黄红壤,土层深厚,气候温湿,林业生产自然条件好,适宜毛竹、杉木、檫类、栎类等各种林木的生长,宜以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为主要目的。
(6)西部工业原料用材林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祠市、竹市、犁头、汇源等4个乡镇74个村,国土面积24867.9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3.76%,其中林地面积18296.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3.15%;森林面积13623.3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12.63%;森林覆盖率为54.78%。该功能区地貌以低山、中低山地为主,土壤以板页岩和花岗岩形成的红壤和黄红壤为主,土壤肥沃,气候温暖,雨水充足,是蓝山县木材的主要产区之一,宜重点发展工业原料林。
(7)环县城周边环境保护林功能区
该功能区位于县城塔峰镇,包括塔峰镇的35个村,国土面积14567.5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8.06 %,其中林地面积9479.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81%;森林面积6386.1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5.92%;森林覆盖率为43.84%。该功能区位于蓝山县城周边,是全县的政治、经济、交通和物流中心,人口密集、产业集中度高,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减弱。在今后发展中承担着承接人口和沿海产业转移的任务,是蓝山县的经济增长区,经济建设占用征收林地需求量将增大,林地生态保护功能较为重要。该功能区在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引导建设项目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地,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和措施,实行不同等级的林地不同的收费标准,建立优质优价的用地机制;通过建设环境保护林、保护风景林和培育珍稀树种,扩大绿地面积,突出发展城市生态旅游和城郊型生态林业。
(8)西南部速生丰产用材林功能区
该功能区包括所城、紫良、大桥、荆竹等4个乡镇49村和荆竹林场,国土面积53670.4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9.70%,其中林地面积47359.0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4.03%;森林面积36688.5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34.01%;森林覆盖率68.36%。该功能区地貌以中山、中低山地为主,土壤以板页岩和花岗岩形成的红壤、黄壤和黄棕壤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加上本区气候温暖,冬暖夏凉,空气湿润,雨水充足,非常适合杉木、马尾松、毛竹等各类林木的生长,是我县木材的主产区,以建设和培育全县重点木、竹商品林基地。
第四章 “十三五”林业建设主要任务
4.1 建设林业生态安全体系
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长江和珠江防护林体系。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保护天然林和原始次森林,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防范和减轻风沙、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1)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对我县区划界定的93.63万亩国家级及省级生态公益林实施全面管护,聘请200名驻村兼职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查。同时,对生态脆弱区和重点水源涵养区增加生态保护面积,在“十三五”末国家级及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96万亩。
(2)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做好上一轮17.0万亩退耕还林的管护,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十三五”期间申报任务10.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9万亩、荒山造林6.0万亩、封山育林0.9万亩。)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3)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珠江防护林2.5万亩,稳固珠江防护林体系,减少水土流失和河道淤塞,防范洪涝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4)森林经营工程。实施森林抚育65.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2.5万亩,优材更替2.0万亩,培育无节良材7.5万亩,新增封山育林面积13.5万亩。
(5)石漠化生态治理工程。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统筹规划全县石漠化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石漠化治理目标责任制,建设石漠化治理工程综合示范区,构建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石漠化防治体系。实施石漠化区域人工造林10.5万亩,封山育林28.0万亩。
(6)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全面加强对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和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对退化或面临威胁的重要湿地进行生态补水、污染治理、限养限用、保育结合等综合治理,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新建地方湿地公园1处,即蓝山县舜水河湿地公园。
(7)国家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以保护为主,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建设方针,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切实加快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步伐。完成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公园的总体规划对各功能板块项目进行包装并编制控制性详规,按照开发领域的设定进行独资或合资开发国家森林公园,同时,积极向国家林业局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用地管理,禁止乱采滥伐、毁林开荒以及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性和更新性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收和转让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执行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建设湘江源至九嶷山旅游公路,建成3个移动通讯塔,实现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境内移动信号全覆盖。在湘江源景区征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75亩,修建观光游道1条(湘江源标识牌至湘江源瀑布观景台),兴建公园主题大门1座,小型接待宾馆1处,景区公共卫生间1间。
(8)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大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禁止滥捕、滥采、滥猎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稳定。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救护、驯养繁殖(培植)和基因保护体系,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境管理,推动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再建1个候鸟观察站,即浆洞乡候鸟观察站。
(9)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工程。全面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20.0万亩,种植绿化大苗40万株,完成义务植树750万株,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500亩,新建文化休闲广场1个,新建绿化节点10处。改造提质现有公共绿地,完成对城市广场、产业园区、塔下寺、夔龙山公园以及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等公共绿地的提质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化总量,优化景观效果,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和森林城市。全面实施绿色乡镇和秀美村庄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250个秀美村庄。实施绿色通道生态景观建设,全面完成境内高速、省道、县道、乡道和主要乡村道路的绿化。
4.2 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体系
要动员社会保级力量,坚持“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挖掘林业的经济功能,做大做强林业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区域林业发展,更好地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1)大力发展油茶和特色经济林产业。以实施《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为契机,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以及木本饮料、调料、药材和特色干鲜果品业,鼓励和支持“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联户或大户等经营形式,提升产业化经营程度。加强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拓展延长产业链,同时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健康产品认证,加强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果品安全,推动经济林产品上水平上档次,竭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十三五”期间,建成高产油茶基地12.5万亩,其中油茶新造2.5万亩,油茶低改10万亩;建成特色经济林基地5.0万亩。
(2)积极推动林下经济建设。根据区域差异和资源条件,整合优势资源,以基地建设为载体,按照“以林为主、保护第一,集约经营、规模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突出“绿色无污染、野生有营养、规模有特色”的发展模式,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引导农民利用承包的林地,大力发展林果、林药、林菌、林花、林禽、林畜等林下种植、养殖业,缩短林业生产周期,解决农民经营林业长期没有收益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极大地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强化科学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无公害产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多角度、多层次挖掘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十三五”期间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企业5家。
(3)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按照“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以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为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辅的森林旅游产业基地。加快现有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特色森林旅游产品,树立森林旅游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支持各地举办森林旅游节庆活动,培育良好的森林旅游市场,将森林旅游业培育成为林业第三产业中的龙头。
(4)大力培育竹产业。优化竹产业生产布局,发展规模生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竹产业带,培育相应的拳头产品和龙头企业。加强竹林资源管理,重点推进现有低产竹林抚育改造。改良传统的竹、笋经营措施,发展生态环境友好、竹笋优质高产的竹林经营技术。发展高性能竹质结构材料制品的加工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拓展竹纤维应用领域,扩大竹质人造板应用领域。“十三五”期间,建立高产毛竹林基地17.5万亩,建设500亩的竹木产业园,整合竹木加工企业,发展年产值1000万元的毛竹精深加工企业5家。
(5)加快培育花卉苗木产业。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区域布局、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推进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针对性地开展花卉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收集保存工作,在保护名贵珍稀种质资源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潜力大、推广性强的名特新优品种。建立花卉苗木信息网络,定期发布花卉苗木供求信息,促进区域花卉苗木市场稳定发展。“十三五”期间,建成10个花卉苗木基地1.5万亩。
(6)推进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前提、发展为主导、合理利用为目的,进一步优化驯养繁育利用产业布局。加快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基地建设,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加快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基础设施较完善、技术力量雄厚、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
4.3 大力推进生态文化体系
建立一批以普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典型、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和倡导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为主题的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公园和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各类重要事迹纪念林基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影响面广的各类林业生态文化节、林产品博览会和森林论坛等庆典活动。
4.4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1)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实施措施,保证森林资源消耗符合上级下达指标。
(2)加强林地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林地储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依法管理林地,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杜绝乱占乱用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资源行为,为蓝山县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基础保证。同时,禁止一切建设项目占用I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收缴标准,建立优质优价的用地机制,促进建设项目科学、节约用地。
(3)大力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挖滥占林地和乱捕滥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4)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运用数据库与“3S”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管理系统,增强资源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
(5)完成“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6)完成林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改善林业基层两站的办公、生活条件,充实基层力量,凝聚基层人心,强化基层资源管理。“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11个基层林业站和6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4.5 深化林业改革
坚持“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加强扶持,搞好服务。”原则,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资源增量、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努力保障和改善林场职工生活条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发展格局。
4.6 加快林业科技创新
坚持科技兴林原则,建立林业科技保障体系,推广应用科技先进成果,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促进林业向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方向发展。按照“突出创新、强化应用、升级产业、服务林农”的发展思路,围绕“支撑双增,引领发展”的总体目标,建设林业科技创新、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科技人才培养三大体系,积极与科研院校合作,做到“产学研”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县林业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4.7 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信息化、产业发展信息化和生态文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森林、湿地、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等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提高林业资源基础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森林防火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管理系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系统等林业灾害管理系统,提高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的信息保障能力。
4.8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紧紧围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调整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制讲座、理论学习、法律培训和林业普法考核制度。
4.9 增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认真落实植物检验检疫制度,严防死守特殊植物病虫害,如松材线虫病、国外松松针褐斑病、疯枣病和柑桔黄龙病等进入我县。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日常监测和预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严格控制病虫成灾。积极推行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措施,如马尾松毛虫肿腿姬蜂防治和白僵茵防治,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率。
(2)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重点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和林火监测、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装备、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实现重点森林火险区和景区不发生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十三五”期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和受害率分别控制在75公顷和1‰以内,组建6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和20人的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投资20万元建立12119森林火警报警平台。
第五章 “十三五”林业建设重点
5.1 林业生态建设
(1)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任务10.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9万亩、荒山造林6.0万亩、封山育林0.9万亩。
(2)面上造林:完成人工造林20.0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10.0万亩,工业原料林5.0万亩,经济果木林5万亩。
(3)城市绿化: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500亩,新建文化休闲广场1个,新建绿化节点10处。完成对城市广场、产业园区、塔下寺、夔龙山公园以及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等公共绿地的提质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化总量,优化景观效果,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和森林城市。
(4)森林经营工程。实施森林抚育65.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2.5万亩,优材更替2.0万亩,培育无节良材7.5万亩,新增封山育林面积13.5万亩。
(5)五边绿化工程:全面实施绿色通道生态景观建设,完成境内二广、夏蓉两条高速公路和S316、S322、S324三条省道及县道、乡道和主要乡村道路的绿化,“十三五”期间种植绿化大苗40万株,义务植树750万株。
(6)秀美村庄建设工程:全面实施绿色乡镇和秀美村庄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250个秀美村庄的建设。
(7)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珠江防护林2.5万亩。
(8)石漠化生态治理工程。实施石漠化区域人工造林10.5万亩,封山育林28.0万亩。
(9)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立浆洞乡候鸟观察站。
(10)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蓝山县湘江源湿地公园。
(11)国家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完成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公园的总体规划对各功能板块项目进行包装并编制控制性详规,按照开发领域的设定进行独资或合资开发国家森林公园,同时,积极向国家林业局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2 林业产业发展
(1)竹木加工园区建设:建成500亩的竹木加工产业园。
(2)油茶与经济林产业建设:建成高产油茶基地12.5万亩和特色经济林基地5.0万亩。
(3)毛竹产业建设:建立高产毛竹林基地17.5万亩,发展年产值1000万元的毛竹精深加工企业5家。
(4)苗木基地建设:建成花卉苗木基地10个,基地面积1.5万亩。
5.3 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1)林政资源管理:完成“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为全县各项林业生产规划和林业建设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木材采伐量,规范采伐作业设计,从每一宗林木采伐抓起,抓好伐前调查、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严格控制野生树木移植,严厉打击非法移植和运输活立木,重点加强古树名木、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完成古树名木的挂牌与认领监护工作。
(2)林业行政执法:加大涉林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未批先占、未批先砍或少批多占、少批多砍”现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3)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执行《蓝山县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分类分级征收林地占用和植被恢复费。充分发挥林政稽查的职能,规范木材运输;抓好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杜绝违法经营加工,强化服务,积极引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做好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经营加工产品附加值。
(4)林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成11个基层林业站和6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5.4生态文化建设
(1)继续大力推广“大洞梨花节”活动,同时建设樱花园、桃花园、茶花园、紫薇花园、海棠花园或彩叶植物园,开创各类花节活动,从而强化蓝山生态文化旅游主题,丰富林业生态文化内容;
(2)全面建设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使其成为我县林业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3)建设新圩镇“岸山红军烈士墓” 纪念林基地,牵记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发挥地方文化特色;
(4)大力发展竹产业,建设竹木产品博览馆,开展竹木产品博览会。
5.5 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1)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全力推进竞聘上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培养、选拔并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2)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激发专技人员的敬岗爱业精神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事业单位性质、功能,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及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与县人事部门商榷,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林业人才,为林业专业技术队伍充注新鲜血液,充分改善专业技术队伍年龄结构。
(4)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加强人才资源信息分析,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六章 “十三五”林业建设投资概算
6.1 建设投资概算
经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县主要林业建设工程投资总额约为205805万元,其中:林业生态建设139520万元,占67.79%;林业产业建设64000万元,占31.10%;林业生态文化建设150万元,占0.07%;支撑保障体系建设2135万元,占1.04%。各项投资详见表6-1“蓝山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投资概算一览表 ”:
蓝山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投资概算一览表(表6-1)
序号 |
建设项目 |
子 项 目 |
投资估算 (万元) |
小 计 (万元) |
合 计 (万元) |
1 |
林业生态建设 |
生态公益林 |
7200 |
139520 |
205805 |
退耕还林 |
2340 |
||||
面上造林 |
16000 |
||||
城区绿化 |
20000 |
||||
森林培育 |
16245 |
||||
义务植树 |
37500 |
||||
五边绿化 |
2000 |
||||
秀美村庄 |
12500 |
||||
石漠化治理 |
18550 |
||||
湿地保护 |
5000 |
||||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
2185 |
||||
2 |
林业产业建设 |
加工产业园 |
28250 |
64000 |
|
油茶基地 |
5750 |
||||
水果基地 |
7500 |
||||
苗木基地 |
6000 |
||||
毛竹产业 |
16000 |
||||
野保工程 |
500 |
||||
3 |
林业生态文化建设 |
生态文化节 |
50 |
150 |
|
林产品博览会 |
50 |
||||
森林论坛 |
50 |
||||
4 |
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
森保工程 |
880 |
2135 |
|
法制建设 |
20 |
||||
信息化建设 |
50 |
||||
科技创新 |
10 |
||||
人才培养 |
10 |
||||
护林防火 |
1165 |
6.2 建设资金来源
6.2 建设资金来源
全县“十三五”期间共需林业建设资金205805万元。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消费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省、市财政,县财政和社会(市场)资金3个渠道,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4088万元,占26.28%,地方财政投入36269万元,占17.62%,社会(市场)资金投入115448万元,占56.10%。
第七章 林业建设保障措施
7.1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与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沟通与协调,让他们充分认识林业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两型社会”和“创森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促使其转变林业观点,支持林业发展。要将林业建设任务、森林资源管护与护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7.2 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
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业机构队伍是保障林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力量。加强林业机构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推进林业发展和维护林区稳定的需要,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1)改变工作作风:实施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和严厉的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以“脚踏实地抓落实,雷厉风行干事业”的精神,以“先人一拍、快人一步、高人一等”的节奏,做到“工作快上手,项目快推进;任务快落实,目标快完成;效果快见到,百姓快致富”。要力戒官僚作风和形式主义,绝不在层层落实上兜圈子,在层层表态上做文章,在层层造势上动脑筋。对“作风不严、精神不振;干事不力、逃避责任;惧怕困难、回避矛盾;松懈麻木、思路不对、甚至不干事还说三道四”的干部职工要实施严厉的问责制度,确保决策条条算数、任务件件落实、承诺项项兑现。加强科学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人才培育,努力造就一支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队伍。
(2)转变思维观念:要以建设“生态蓝山、美丽蓝山、森林蓝山”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利用这三大关系,确立以生态优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政策措施,倡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做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蓝山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3)落实学习制度: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系统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全方位地解放思想,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技能。要着力培养一支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较高、能吃苦耐劳的专业技术队伍,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提升全县林业科技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要倡导抓重点、抓本质、抓问题和系统学、深入学、学重点的学习方法和原则,学出能力、学出干劲,学出成绩,为“十三五”林业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打好坚实的基础。
7.3 完善林业基础建设保障制度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构建和谐林区的必然要求,是快速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和完善林业基础建设保障制度,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要将林区的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并且加大对偏远山区、重点林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推进林业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7.4 健全林业补偿补贴制度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补偿补贴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林木良种培育和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林下经济发展补贴、木材战略储备补贴、碳汇林建设补贴、木本粮油以及生物质能源林培育补贴等,加大组织、企业、大户和个体对林业投资的热情和信心,促进我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森林培育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认真落实财政贴息补贴政策,有效实施财政支持下的森林保险。增加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对林业综合利用产品、品牌创新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对劳动密集型和高附加值林产品的出口退税标准等。
7.5 改革创新林业体制机制
深化集体林权及配套制度改革,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建立起责权利分明的林业经营制度。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加快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深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现代林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放开搞活商品林。创新土地利用和保障机制,科学制定林业用地规模,严格审核、审批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手续。创新区域合作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县内外两个金融市场。建立起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强化以林业产权管理为中心的现代林业管理体系。
7.6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构建林业法制综合信息网络,提高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7.7 健全林业建设措施
(1)改善林种结构:要大力保护我县珍稀植物种源,建造珍稀树种繁育基地,规模化种植一批珍贵名木,以改善我县林相单一、林产品单调格局,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优化我县生态环境。
(2)提高林分质量:进一步总结森林培育经验,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推进低效林改造,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有效改善林分质量,培育优质、丰产、高效的森林资源,大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我县森林蓄积的大幅增长。
(3)强化招商引资意识:充分利用我县地理和资源优势,紧密把握中央扩大内需的大好政策,围绕“生态蓝山、森林蓝山”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坚定不移地实行招商“八不限”政策,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达到“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格局,促进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4)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搞好我县林业生态保护宣传,大造林业资源保护舆论和声势,形成人人“爱护生态环境,共创美好家园”的社会氛围。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要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落实火灾和病虫害预防措施,杜绝特大森林火灾和特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稳步增长。严格履行职责,健全林业执法新秩序,严格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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