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加强源头管理,积极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该县制定并下发《关于建立蓝山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18年,全县有6家施工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10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制定并下发《关于建立蓝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工会、住建、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执法协作,确保在出现恶意欠薪、乃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各部门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及时对突发情况予以处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零容忍”,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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