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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取缔一非法小造纸厂
  • 2019-01-23 08:45
  •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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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县环保联合公安、电力、科商粮经信委、国土、工商质监及相关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取缔一非法小造纸厂。

  塔峰镇火市溪林小造纸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其生产工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无污染治理设施,对周围环境和舜水河的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是国家明令取缔的“十小”企业。1月9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巡查发现火市溪林小造纸厂非法生产,并依法对该厂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1月19日凌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江鸿,副县长李鑫带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火市溪林小造纸厂有生产痕迹。

  为彻底依法打击非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当天,联合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铲除,切断了生产电源,捣毁了厂房和相关机器设备,使其无法再进行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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