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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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农(农药)罚〔2018〕2号 |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
吴某某 |
吴某某 |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磷化铝、溴敌隆)。 | 1、责令停止经营农药产品磷化铝、溴敌隆; 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1898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发》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 |
蓝山县农业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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