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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2019-01-28 16:12
  • 来源: 县农业委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农业委
  •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蓝农(农药)罚20182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吴某某


 

 

 

吴某某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磷化铝、溴敌隆)。

1、责令停止经营农药产品磷化铝、溴敌隆

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1898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发》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

 

 

蓝山县农业委员会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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