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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8-07-14 00:00
  • 来源: 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公安局
  • 【字体:    

各市、州、县(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

现将公安部六局《关于做好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7]3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公民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从7月1日起,全省所有出入境受理窗口要严格执行新调整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妥善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前后的相关情况。

    凡在今天已经完成受理的各类出入境业务,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赴港澳定居类申请收费问题,省局将另行通知。

三、暂停办理出入境人工受理和自助受理业务。

    因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出入境大集中系统需要进行调整,省局决定从6月30日20:00至7月3日8:00,暂停办理出入境人工受理业务和往来港澳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要在暂停办理业务期间,提前做好告知公示和解释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群众投诉。对于暂时不能调整到位的自助服务设备的收费界面,各地要在自助服务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告知提示,防止群众误解。各地要通过出入境接待大厅滚动屏、公告栏、微信等方式对收费标准调整内容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此项政策内容,要尽快对出入境大厅摆放的宣传资料、上墙公示以及相关网站内容等进行逐项清理,及时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内容。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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