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准迁(迁移)证件信息报送部库工作,避免出现因重打准迁(迁移)证件、人工录入证件信息失误等原因造成准迁(迁移)证号出错,影响群众办理相关迁移业务,全面提高准迁(迁移)信息的质量,拟在我省的跨省迁移业务中启用电子准迁(迁移)证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范围
电子准迁(迁移)证号的使用范围限定为跨省迁移业务的信息备案及供外省核查工作,对于省内迁移业务,我省采用是网上迁移的模式,不使用纸质准迁(迁移)证件,也无需编制相关证号,同时,电子证号只承担信息备案功能,原纸质证件上的印刷证号依旧保持原样和原功能。
二、展现及赋码方式
准迁(迁移)证印刷证号位置上方和证件备注栏中分别打印“网上核验电子准迁证号:湘准迁字XXXXXXXX号”、“网上核验电子迁移证号:湘迁字XXXXXXXX号”信息,其中XXXXXXXX为电子准迁(迁移)证编号。
编号赋码方式为:从20000001号开始顺序编号,直到顺序编码编至99999999号后,再从头开始顺序编号。
1,启用时间
启用电子准迁(迁移)证号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2,注意事项
启用电子准迁(迁移)证号后,纸质准迁(迁移)证号的原有功能并不发生任何改变,在省级常住人口系统中仍旧需要准确录入用于打印骑缝位置大写证号的纸质准迁(迁移)证号。该电子准迁(迁移)证号仅供在开展准迁(迁移)信息网上核验使用,请各地及时通知所辖派出所,并在接到外地公安机关相关咨询、核查电话、信息时,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