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为做好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工作,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减免对象和减免标准的有关政策规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根据公安部三局文件要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停征工本费。各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执行好规定的减免政策和减免标准。
二、认真审核减免证明材料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生活困难证明。各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审核办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减免证明材料,落实好减免政策,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三、解决好减免费用后造成管理费用缺口的经费来源
减免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经费缺口,由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所属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协调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解决。城乡生活困难居民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经费,纳入全省公安机关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换领居民身份证减免的费用,各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向同级财政申请补贴,由同级财政解决管理费用的缺口。
四、做好相关工作
(一)做好汇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向同级公安机关党委或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提请公安机关党委向同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减免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减免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减免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要采取张贴公告、电子屏滚动播放、印制服务指南、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政策等方式,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减免政策家喻户晓。
(三)做好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的警务公开工作。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要调整好换发居民身份证政务公开的内容,将上述政策和首次申领停征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一并进行公开。
(四)做好减免数据统计和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定期统计辖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换领证件减免工本费情况,积极协调同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减免经费预算工作,确保减免费用后管理费用及时补足,该上缴的工本费及时上缴,促进减免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