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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2018-08-07 08:39
  • 来源: 县农业委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农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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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永州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办〔2016〕21号)和省移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湘移发〔2016〕4号)要求,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做好移民后扶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市移民系统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市四届纪委九次全会精神,以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在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建立健全我市移民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高效、安全、规范。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促进移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加大移民资金专项治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以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移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严实、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移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专项治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各司其职。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局指导、市局党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实行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统筹安排,快查严处。创新治理方式,统筹结合系统内的内审、稽察、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等力量,形成合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快查严处的治理方式和程序,一般违规问题建立调查、整改、问责事项清单,办结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涉及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协调当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3、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查处和纠正当前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国家移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和生产生活水平提高。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问题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13年至2015年安排的各类移民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市本级、县区、乡镇、村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治理内容。重点查处和纠正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骗取、套取、“跑、冒、滴、漏”等以下八类问题。 

1、在移民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巧取豪夺、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申报项目,伪造直补对象、避险解困对象、培训对象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骗取移民资金,虚列项目套取移民资金等问题; 

3、挪用移民资金或集体资金吃喝玩乐、滥发乱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 

4、在办理移民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违规收缴款物、克扣挪用移民补助、拖欠移民钱款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5、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暗箱操作”招投标、“小额工程”(30万元以下)发包不规范、检查验收走过场和移民工程款结算拨付时索、拿、卡、要等问题; 

6、县、乡政府将移民资金用于平衡财政支出、用于非移民项目和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 

7、移民资金实物、移民资金孳息不入账,利用移民资金外借单位、个人和移民部门自办公司、协会牟利等问题; 

8、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等“为官不为”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4月初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4月底前)。市移民局成立“全市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周智亮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志荣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长华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监察室副主任周川任办公室主任,后期扶持科科长郭仲熙、资金财务科科长胡平奎任副主任,其他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 

2、自查自纠(5月上旬至6月底)。县区移民局(办)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结合近年来省、市开展的内审和稽察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初步自查自纠情况、《2013年——2015年移民后扶专项安排统计表》(附表1)、《全市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自查统计表》(附表2)、《“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登记表》(附表3)、《2016年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情况月报表》(附表4)报送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8607497133@163.com)。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开展清理排查,对发现和移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各县区要加强问题线索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从6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据实更新上报《“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登记表》(附表3)、《2016年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情况月报表》(附表4)情况,做到一月一报。 

3、督查整改(6月上旬至10月中旬)。从6月份开始,省局和市局将单独和结合半年绩效考核、内审、稽察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抽查。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将移交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进行问责查处,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市局各科室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9月份开始,各县区每月28日前报送《“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责任追究统计表》(附表5)。 

4、治理验收(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市局对市区进行专项治理验收,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局专项治理办和市专项整治办。 

5、建章立制(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县区和市局各相关科室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结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吸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促进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从“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12月5日前,各县区向市局专项治理办报送《“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制度建设登记表》(附表6)。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移民局(办)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的局领导)、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组织专门办量抓。各县区移民局(办)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移民局(办)要加强与县区委“专项整治办”的联系和乡镇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建立和形成联合治理机制。移民系统内部要整合监察、财务、后扶、规划计划等各方面力量,联查联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反馈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3、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在专项治理中,各级移民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局党组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办法,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通过限期整改、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4、综合运用成果。省市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移民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治理不到位、工作走过场,辖区内存在严重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骗取套取等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既要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取消评选评优资格,还要按有关程序上追一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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