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根据《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蓝山经开区组织开展了节能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六项区域性评估事项,已经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批复。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由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构成,本次蓝山经开区区域评估范围为:总用地面积514.83公顷,其中工业园区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承阳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兴蓝大道,用地面积454.37公顷,物流园区范围,东至柳溪路,南至承阳大道,西临和平路,北至兴蓝大道,用地面积60.46公顷。区域示意图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除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项目外,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园区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附件:
2.关于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永发改审【2020】38号)
3.湖南省产业园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结果表(湘压矿查【2020】296号)
5.关于湖南蓝山经开区水保方案区域评估的批复(湘水函【2021】65号)
6.关于蓝山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永气函【2020】17号)
7.关于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7】50号)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蓝山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