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函〔2026〕16号
为保障2026年高考、学考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2026年高考、学考期间在全县特定区域临时禁飞“低慢小”航空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飞行活动。
二、禁飞区域。以2026年高考、学考考点学校(蓝山二中)为中心点的半径500米上空区域。
三、禁飞时段。2026年6月7日-9日8:00-18:00,6月12日-14日8:00-18:00。
临时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禁飞时段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